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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虹集团宜兴市恒昌门窗有限公司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6-21 09:38:0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2776 生成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1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生态 分类词 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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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对华虹集团宜兴市恒昌门窗有限公司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华虹集团宜兴市恒昌门窗有限公司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经济发展局(中宜环科经备(2017)9号)、宜兴市规划局、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华虹集团宜兴市恒昌门窗有限公司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搬迁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新街街道创业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总投资6750万元,新征土地11268 m2,新增建筑面积9543 m2进行生产。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2一致,形成年产塑钢门窗10万m2、铝型材门窗10万m2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废水、扬尘、渣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并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不得扰民。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宜兴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征得群众的理解。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要落实好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此外,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四、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白天≤60dB(A),夜间不生产。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报告表》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依据,以项目车间边界为界半径100米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原华虹集团宜兴市恒昌门窗有限公司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搬迁项目不再实施,该项目环评批复“宜环表复【2016】(204 )号”废止。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环科园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十、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