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专栏>园林绿化>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无锡市行道树种植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7-15 10:05:59 浏览次数: 字号:[ ]

 锡园发[2008]11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道树种植标准,提高行道树种植质量,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改善道路景观和服务功能,市园林管理局、市绿委办组织专家编制了《无锡市行道树种植技术规程(试行)》,并已经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行道树种植技术规程(试行)

一、总则
1.1为加强绿化行业的技术管理,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种植技术,提高种植质量,配合道路管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城市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本技术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属城镇行道树种植工程,公园、单位、居住区等内部道路行道树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1.3行道树种植,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术语
2.1行道树:指为了遮荫、防护、美化等目的,在道路人行道或人行道外侧紧贴人行道成排成行栽植的乔木。
2.2树 穴:为满足树木生长需要而预留在树木根部的穴池。
2.3常绿树:指树上常年有绿叶的树木。
2.4落叶树:指冬季整株树叶凋落的树木。
2.5株 距:指相邻二株树木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2.6一级分枝:着生在主干或中心干上的永久性大枝。
2.7分枝点高度:最低一级分枝到地面的距离。
2.8胸 径:树木离地面1.3m处树干的直径。
2.9根 颈:树木主干与根系的交接点。
 
三、一般规定
3.1地上部分
3.1.1凡具备行道树种植需要条件的道路均应种植行道树。
3.1.2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1.3在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处的行道树种植,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视距要求。
3.2地下部分
3.2.1行道树与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2.2树穴内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必须用种植土加以更换。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种植层的深度要满足种植树种的生长需求。
3.3树种要求
3.3.1适应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功能要求,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外来已驯化成功的树种。
3.3.2适应道路周边环境和道路建设标准的需要,确保行人、车辆行走安全和各种架空线的安全运行。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的高大通直、分枝点高、荫浓、耐修剪、萌蘖少、病虫害少、管理容易,且花、果对环境和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根据不同道路的功能,选择适宜的行道树树种。
3.4其它要求
3.4.1行道树栽植成活率应100%,不得缺株,因地下管线等客观因素,无法种植的除外。
3.4.2同一条道路或路段行道树树种和规格应统一。
3.4.3根据不同的行道树和道路要求,确定合理的株距。
四、栽植前准备
4.1工程资料
4.1.1工程资料应包括栽植工程的设计图纸(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说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资料)和地上地下管线位置图。
4.1.2行道树设计方案中应标明所选苗木的种类(标明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明确详细规格,对胸径、树高、树冠、分枝点高度等指标作出具体规定。
4.1.2建设单位必须于施工前一个月将工程资料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4.2现场调查及放样
4.2.1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周边环境和地上、地下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2.2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地情况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
4.2.3施工时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时,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后方可施工。
4.3苗木要求
4.3.1行道树必须选择主干通直、树冠完整、分叉均匀、生长健壮、树皮无损伤、无折断折伤枝、无病虫害的优质苗,原则上禁止栽植截干苗。(使用截干苗时苗木应符合“无锡市城镇绿化建设导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4.3.2行道树必须为苗圃培育苗,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
野生苗和山地苗应经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方可使用。
4.3.3行道树胸径:主干道快长树不宜小于12cm,慢长树不宜小于10cm;次干道快长树不宜小于10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乡村道路快长树不宜小于6cm,慢长树不宜小于7cm。
4.3.4行道树必须有3-5根一级分枝,形成良好的遮荫树冠,分枝点高度应视不同的道路确定,应保证道路车辆通行的安全。
4.3.5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机动车道不低于3.2m;慢车道不低于2.8m;步行道不低于2.5m;分枝角度小的树种可适当降低至2米。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保持一致,相邻乔木分枝点高差控制在10%以内。
4.4苗木运输
4.4.1苗木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苗木及破碎土球,长途运输应用保湿材料覆盖,防止曝晒风干。
4.4.2苗木在挖掘时应进行修剪,以减少运输途中树木内部水分的散失,种植前进行整形修剪。修枝应注意树形均衡,在保持基本树形下,应剪除内膛枝、病弱枝、徒长枝、重叠枝和损伤的枝、根,剪口直径超3cm的锯口需进行防腐处理。重点建设项目行道树不得小于原树冠大小的2/3。
4.4.3苗木运到后,不能及时种植时,应注意保湿、防冻或进行假植。
4.5树穴
4.5.1树穴规格(净宽)不应小于长×宽×深(m):1.2×1.2×1.0(m),如道路宽度不够,树穴最低宽度不低于1.0 m。挖穴时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
4.5.2树穴内种植土应符合要求:土壤呈微酸性到微碱性,PH值在6.5-8.0范围内;土壤容重应在1.30g/cm3以下,土质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树穴穴底施腐熟有机肥做基肥,树木根部离肥应有15-20cm的距离。
4.5.3树穴内挖出的土应发在穴旁,将杂物清出,种植后回填。遇土质不好时,应换种植土。
4.5.4穴内土质硬实的,应在土球或根部以下翻松土壤20-30cm后栽植树木;如种植层下有沥青、水泥层等隔断层,必须铲除,务使至上下土壤贯通。
4.5.5挖穴时遇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停止作业,并与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4.5.6空穴过夜,必须采取安全警示措施。
 
五、栽植
5.1栽植时间
5.1.1建设单位应根据栽植工程设计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使植物材料在适宜的种植季节内进行栽种,尽量避免反季节施工。
5.1.2落叶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至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至土壤冰冻前进行。
5.1.3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至发芽前,秋季在新梢停止生长后至降霜前进行。
5.1.4在非上述时间种植时,应分别采取特殊种植及养护措施。
5.1.5行道树的种植,应在道路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5.2栽植
5.2.1树木主干的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栽植。
5.2.2栽植时树木根颈应稍高于地表面,保证穴内土壤下沉后,使根颈和地面持平。
5.2.3带土球苗木将土球放入栽植穴后,剪去不易腐烂分解的包扎物并取出,从栽植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夯实、不伤土球。
5.2.4裸根苗栽植应将树根舒展在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系被覆盖时,苗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边培土边分层夯实。
5.2.5栽植结束必须即浇透水,出现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保证树干直立。并及时封堰复土整平。
5.3竖桩支撑
5.3.1根据苗木径级分别采取扁担撑、三角撑和四角撑。
5.3.2为保证支撑的牢固,扁担撑的竖桩必须打入土层60cm以上;三角撑和四角撑应在桩木基部打竖桩予以固定。
5.3.3支撑物与树木扎缚处应夹垫软性垫物,扎缚要整齐牢固紧密,扎缚后树干应保持正直,扎缚的铁丝端头不得外露,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5.3.4出现吊桩应及时松缚,并回土夯实后重新扎缚。
5.4种植后养护管理同乔木种植后养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