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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市张渚镇  发布时间:2017-07-25 16:51:01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3452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张渚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劳动就业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就业,保护,劳务 分类词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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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97号)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元调整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97号)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元调整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调整至17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