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开展“控源截污”两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9-01 14:36:22   [        ]     
文号 宜政发[2017]10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2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城乡水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实现太湖治理任务目标,根据省、无锡市及我市关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控源截污”两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无锡市及我市“263”专项行动要求,践行铁腕治污、科学治污的行动方针,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的基本原则,强力推进全市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源头监控,强化排水管理,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控源截污”两年行动的建设,实现全市城镇建成区及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及具备接管条件的非生活污水实现全量收集、全量处理;全市316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其他区域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细化行动计划方案。各镇(园区、街道)要围绕市下达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水点源,包括城镇及农村所有居民生活和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农贸市场、餐饮住宿、洗衣洗车、洗浴洗脚、美容美发等各类商业,畜禽和屠宰等农业及其他)的污水,进一步明确治理需求明细,不得遗漏、不留死角。按照“全量治理、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排定时间节点,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精准把控工作节奏。突出太湖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沿线、被撤并乡镇集镇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治理,突出重点污染点源的治理,优先安排实施社会需求强烈、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控源截污”工程。

2、加快“控源截污”建设。市公用事业局要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治理需求和实施计划,全面统筹规划与建设,加快完善污水基础设施。按照“全域覆盖、重点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完善城镇建成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体系,实现污水主管网全覆盖,特别是要加强部分污水管网和设施基础薄弱的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建设力度。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则截”的原则,精细化推进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尽快实现城镇污水“应纳尽纳”。具备条件的,要实施全面彻底的雨污分流改造;内部情况特殊、无法实行雨污分流的,如部分排水户、住宅小区(老街、城中村)等,应采取合流截流,并适当放大截流倍数,适量收纳初期雨水。按照“因村制宜、分纳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现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村污水治理的全覆盖。综合村庄户均水量、分布形态、地形地貌、环境敏感程度和距离城镇管网远近等因素,合理选择纳管或分户分散处理方式,确保农村污水治理的绩效。

3、严格污水源头控制。各镇(园区、街道)要依法严控污水源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大力加强排污单位内部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的管控力度,各类非生活污水的接入,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要厘清治理责任,各类工商企事业排污单位接管前的内部污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由其自行建设运行;规划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原则上按直排标准自行处理,确需纳管的,要组织技术、经济等评估后,确定治理模式,并研究制定排污单位分担建设费用的办法。要严控接管标准,化工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企业按直排标准自行处理;需接管的其他工业废水,企业必须自行预处理,并严格执行间接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屠宰等污水,企业原则上应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确需接管的,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自行预处理。餐饮、洗车等污水,排污单位要建设隔油池、沉泥井等设施。要严格排放监管,对排污单位内部污水管网和设施,审核实施方案和计划,监督实施进程和质量,并做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全量收纳,并按标准稳定排放;对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行“一企一管、明管铺设”。市公用事业局要严格排水管理,认真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切实规范排水行为,严把排污单位内部污水管网和设施的质量验收关。

4、严格建设运营管理。“控源截污”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市公用事业局要认真把好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关,严格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要坚持建管并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完善运营费用考核拨付办法,严格监管运营企业日常运作,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污水管网和各类设施的专业化管理、常态化运行;要围绕污水管网“双增一降”(增水量、增浓度、降水位),全面深化管网体检,加强错接混接排查,精准实施工程改造;要围绕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切实加强监测监管,及时做好巡查维护(农户出户排水设施的巡查维护由属地政府负责)。

四、工作机制

1、落实统筹协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为“控源截污”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排查治理需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进度;同时,负责农村污水治理中农户院墙内出户改造,以及所有“控源截污”工程涉及的施工协调、当损补偿(包括临时占地、地下管线和地面附属物迁改、青苗补偿、市级以下绿化修复补偿)等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统筹全市“控源截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推进,并负责组织全市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和农村污水治理体系(出户后)的建设,同时做好出户改造施工的技术指导服务。市环保、农林、市场监督、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工商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开展专项整治。

2、推行市场运作模式。在“控源截污”整体行动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行PPP等模式,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参与“控源截污”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污水治理产业化、市场化。

3、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各镇(园区、街道)负责的农户出户改造及所有施工协调、当损补偿等工作的相关经费,原则上由各镇(园区、街道)自行承担,“控源截污”行动其他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同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市财政对各镇(园区、街道)承担部分进行定额奖补,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审计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同时,要严格资金绩效管理,实行财政资金拨付与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等挂钩的机制。

4、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将“控源截污”实施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工作考核、监督和问责机制,定期统计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工作力度不够、进度明显滞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控源截污”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体行动的统筹推进、考核督查以及协调工作,并与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细化落实“控源截污”各项工作任务。各镇(园区、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实现整体目标。

2、强化协调配合。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国土、招管、环保、城管、建设、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绿色通道、模拟审批、缺陷审批和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流程,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市发改、财政、国土、公用事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对上沟通协调,全力争取更多政策、资金、用地等要素支持。

3、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控源截污”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控源截污”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引导社会群众及时监督举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助推“控源截污”行动顺利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