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4222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日期 | 2017-09-05 | |
文件编号 | 宜农林【2017】16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林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规划 | 分类词 | 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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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农服中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16年10月份制定了《宜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农服中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16年10月份制定了《宜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宜财农【2016】137号、宜农林【2016】177号),今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预申报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通知》(宜财农【2017】29号、宜农林【2017】42号)。根据方案及相关文件,全市扎实开展了预申报、面积核定等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实施好补贴项目,就下阶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2017年度粮食规模经营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规模经营户(注:每户享受补贴面积上限为500亩,即超过500亩以上的按500亩计)。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各镇4月份预申报面积,按补贴总资金(1370万)测算,补贴标准原测算为80元/亩。目前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核实基本到位,全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核定面积计182124.206亩,因此,确定补贴标准为75.0元/亩。其中:水稻种子补40%,即种子补贴30元/亩;配方肥料补60%,即肥料补贴45元/亩。
三、补贴内容
1、补水稻种子。补贴品种为:武运粳31(主推)、武运粳23(搭配)。
2、补测土配方肥料。补贴肥料为:①水稻三个配方:氮(N)、磷(P)、钾(K)配比分别为18:9:18(含量45%)、16:8:16(含量40%)和16:0:12(含量28%专用穗肥)的复配肥。②小麦三个配方:氮(N)、磷(P)、钾(K)配比分别为15:14:16(含量45%)、16:16:16(含量48%)和16:0:12(含量28%专用穗肥)的复配肥。
1、规模经营户在允许补贴名录范围中自行选择采购种子、配方肥,购买渠道必须为具有本地工商注册的、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或肥料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
2、粮食规模经营户在购买种子、肥料时索取该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正式有效的本地税务登记发票(非税务窗口代开发票)。
3、发票需明确开具所购补贴种子或肥料的名称、数量及单价,发票抬头必须为粮食规模经营户实名,以便报帐使用。
五、工作要求
1、确保公示到位。各镇(园区、街道)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于9月15日前将补贴情况反馈表(另行下发)返回村组公示,要求公示到自然村组,并公布市级举报电话(市农林局举报电话87951053,市财政局举报电话87956086)和镇级举报电话(农服中心及财政所电话),公示时间至少7个工作日。此外,市农林局、财政局将通过网络同步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2、补贴发放办法。在公示到位的前提下,9月30日前,各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将正式发票交所在镇(园区、街道办)农服中心,由农服中心会同财政所根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名册、面积、种子和肥料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逐户进行核算审核,编制补贴发放清册后,上报市财政、农林审核后,由财政所通过银行存折在10月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3、严格执行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面积核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存折发放,应发放给村集体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人代领。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存折。
4、强化督查监管。各镇(园区、街道办)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土地流转协议、流转费支付凭证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是否一致,公示是否到位,发票抬头是否与适度规模经营户相符,发票清单内容是否符合水稻种子、配方肥料补贴名录要求等。市财政局、农林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农林局
2017年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