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补充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11-01 15:59:21   [        ]     
文号 宜政发[2017]120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05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4]152号)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5]137号)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体系、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机构养老方面

(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1、对已经工商登记并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新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

2、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民办)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二)公办养老机构“三建”改造补助

凡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消防验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公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需要进行的新建、改(扩)建或护理型床位改造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1、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限额300万元。

2、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25%的补助。

3、改(扩)建、护理型床位改造、消防改造、智慧养老等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限额100万元。

(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及农村敬老院改革创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行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在2020年前成功进行敬老院“公建民营”的镇(街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进养老机构养医融合发展

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增设医务室和完善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给予专项资助。

1、为解决老人日常的医疗门诊和护理需求,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2、鼓励支持一定规模(设置床位数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且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

(五)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并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1、加快建立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身体能力等评估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并与政府购买服务、等级评定、专项补贴、奖惩制度有机结合。

2、加强人才培养规划。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宜兴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支持本市高职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为老年人服务学科,或采取定向委培的形式,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并将其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鼓励培训机构对社会人员进行护理培训,采取获证奖补的形式,对经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培训经费资助。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等对待。

3、实行入职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全日制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本市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五周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入职奖励。

1)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6万元的入职奖励;

2)对取得大专学历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4.8万元的入职奖励;

3)对取得中专学历(或高中学历)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3.6万元的入职奖励。

入职奖励分五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五分之一。对申请人取得宜兴市级以上(含市级)“最美护理员”等荣誉称号的,可以将发放时间缩短至三年。

二、居家养老方面

(一)加快推进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对投资新建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限额30万元。

(二)完善区域助餐服务

对符合标准、规范运作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按照服务人次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按照平均每天不超过50人次、51100人次、101200人次、201300人次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补贴

对创建达到省级标准化服务站和新建造的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点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贴。

(四)推行居家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为增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抗御风险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投保工作。标准为每家机构年保费2000元。

(五)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对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半护理的低保老人、城市散居“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老人等9类特定老年人家庭,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上门援助服务,并逐步扩大老年群体受益面,力争到2020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达到1万户以上。

(六)推进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工程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免费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确保各类养老设施安全运营。为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七)推进智慧养老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和要求,投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居家养老机构,按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限额30万元。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5]137号)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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