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滆湖围网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11-01 15:37:5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3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滆湖围网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13

宜兴市滆湖围网整治方案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约谈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大河湖治理力度,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决定对滆湖水产围网养殖实施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约谈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锡政发[2017]167号)要求,依法拆除滆湖养殖围网,扎实做好渔民上岸安置工作,彻底清除因围网养殖对水质影响,再现水清景美鱼欢滆湖生态美景。

二、整治内容

滆湖宜兴水域内所有围网养殖。

三、整治目标

全面依法拆除滆湖宜兴水域内从事水产养殖渔民的所有围网及其所有捕捞设施,全面实现桩清、网清、船清、石笼清“四清”目标,确保湖区安全,防止外源性水污染。

四、整治措施

1、凡在滆湖宜兴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养殖户一律拆除其围网、辅助设施及其住家船,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所有渔民离水上岸。

2、对本次整治范围内的围网养殖户历史上未享受过住房安置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住房安置;对失水渔民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实施社会保障。

五、整治期限

2017年9月中旬—2018630日。

六、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20179月底前)。深入湖区调研,并会同常州武进区,按照“彻底”的思路,认真制定切实可靠的整治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确保滆湖围网整治平稳推进、和谐拆除。

第二阶段:深入宣传,组织发动阶段(2017101日—1031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滆湖围网整治工作。官林、和桥、高塍三镇组建工作班子,在遵循市定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当地的实施方案并深入开展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思想准备充分,确保渔民停止鱼苗投放、抓紧成鱼上市,为整治全面推进奠定良好基础。组织力量对相关辅助设施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落实补偿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阶段:协商一致,签订协议阶段(2017111日—1231日)。逐户上门开展工作,告知具体整治政策,签订限期拆除协议。

第四阶段:拆除整治,落实补偿阶段(201811日—531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沿滆湖三镇督促养殖户遵守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拆除。各镇按照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的要求,实施拆除补偿,同时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兑现政策阶段(201861日—63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滆湖围网整治及清障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兑现奖补政策。检查验收结果通报滆湖渔管委。

七、奖补政策

(一)补偿标准

1、占用国有渔业水域补偿费: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水域滩涂养殖证》载明面积每亩补偿4320元。

2、围网拆除补偿费: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面积,以每亩5000元(包括种苗、渔获物、围网设施)给予拆除补偿。

3、船只及其他辅助、附属设施补偿费:对围网养殖户所有的各类生产船只及其他辅助、附属设施进行依法评估补偿。对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船实行按主机功率单项补偿,标准按每千瓦2500元标准基数乘以1.8等级系数计算,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含本数)的机动渔船按8.8千瓦确定;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主机功率数计算。

4、其他:对不动产由属地政府实行评估补偿;其他动产视情况合理处置。

(二)奖补办法

1、渔民补偿由属地镇在市定补偿标准框架内根据各自的方案、程序落实。对船只及其他辅助、附属设施的补偿,必须待渔民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内陆捕捞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三证合一证书)等相关证件上缴,并将所有船只等交当地政府组织拆除验收后再予支付。

2、围网养殖户在20171231日前与所在镇签订拆除协议的,由所在镇按协议拆除面积奖励渔民200/亩。

3、围网养殖户在2018331日前自行拆除围网及附属设施、完成清障(包括断桩、地笼、石笼、沉船等)、船只完成交拆的,经验收达到“四清”后,由所在镇按实拆面积奖励300/亩;在201841日—531日内拆除的奖励150/亩;2018531日后拆除的,不再享受奖励。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其拆除的相关费用在本养殖户的围网拆除补偿费中扣除。

(三)相关规定

1、给渔民的占用国有渔业水域补偿费、围网拆除补偿费等直接补偿以及拆除整治工作的奖励(总计9820/亩),由市政府按围网面积结算给属地政府。

2、对已补偿的围网养殖户,其捕捞船只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收缴并办理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等相关证件,补偿费用由市政府按实结算到属地政府。

3、对在整治中发生的渔船及附属设施的补偿、集中拆解清障验收及其他所有相关工作经费由市政府按2000/亩的标准按围网面积定额奖补给沿滆湖三镇。

4、对本次整治中涉及的围网养殖户历史上从未享受过住房安置的,市政府按需安置渔民养殖围网面积每亩2500元的标准包干给属地镇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5、对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失水渔民,市政府按渔民所持《水域滩涂养殖证》载明面积每亩2300元的标准核拨属地镇人民政府,用于失水渔民社会保障(详见附件2)。

6、拥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滆湖围网养殖渔民不按规定上缴《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将不享受离水上岸渔民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

7、对于滆湖非法养殖,不作补偿,由属地政府依法取缔。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滆湖围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将成立“宜兴市滆湖围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具体负责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督促监督。同时,官林、和桥、高塍三个沿湖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整治公告等途径,广泛宣传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赢得渔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考核验收。市政府成立由市农林局、环保局、“263”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滆湖围网整治验收小组,负责对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备省滆湖渔管委。

附件:

1、宜兴市滆湖围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宜兴市滆湖围网整治失水渔民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