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5698 | 生成日期 | 2017-12-09 | 公开日期 | 2017-12-09 |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7〕16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交流 | 分类词 | 人事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