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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12-09 09:04:5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5698 生成日期 2017-12-09 公开日期 2017-12-09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17〕16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交流 分类词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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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712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