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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建设局 时间:2017-12-14 09:38:3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5750 生成日期 2017-12-1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文件编号 宜建〔2017〕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建设 分类词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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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市政类施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计分方法。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市场、安全和质量行为各占30%,其他行为占10%。

1、市场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2、质量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3、安全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4、其他行为:基础分0分,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二、以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中“基本情况表”填写的资质为主项资质,按以总承包资质优先、高等级资质类别优先为主项的原则进行核定。主项资质确定后,企业其他资质的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得分。

三、评价方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办法。

四、时间安排。各行业管理部门于2018年1月份开始整理信用信息统一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于宜兴市建筑业信用云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数将不作调整,异议成立的按实调整,并形成2017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于3月1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评分说明

宜兴市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