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5750 | 生成日期 | 2017-12-14 | 公开日期 | 2017-12-14 | |
文件编号 | 宜建〔2017〕5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建设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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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市政类施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计分方法。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市场、安全和质量行为各占30%,其他行为占10%。
1、市场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2、质量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3、安全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4、其他行为:基础分0分,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二、以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中“基本情况表”填写的资质为主项资质,按以总承包资质优先、高等级资质类别优先为主项的原则进行核定。主项资质确定后,企业其他资质的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得分。
三、评价方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办法。
四、时间安排。各行业管理部门于2018年1月份开始整理信用信息统一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于宜兴市建筑业信用云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数将不作调整,异议成立的按实调整,并形成2017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于3月1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评分说明
宜兴市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