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5915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公开日期 | 2017-12-25 |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17]161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宜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综合,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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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餐饮场所燃气管道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提升餐饮行业安全用气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宜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运作”原则,利用两年时间(2018年—2019年),加快推进我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简称“瓶改管”),重点改造“弱、小、散”的瓶装液化气经营用户,扩大餐饮行业管道燃气使用覆盖率,提升全市燃气使用安全水平。
二、实施对象
餐饮场所“瓶改管”建设项目的适用对象为:产权明晰、符合管道燃气建设规范,目前已在燃气主管道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管道燃气供应的餐饮场所。
“瓶改管”建设项目不含:一是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照的餐饮场所;二是城市综合体、高层写字楼宇及超过最大设计流量25Nm3/h的大型餐饮单位、旅馆酒店。
三、组织实施
成立宜兴市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公用事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及各(镇、园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会同属地政府、港华燃气公司共同拟定各地实施计划,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督促港华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瓶改管”建设项目,并提供安装费用“一口价”优惠方案(附后),高效完成“瓶改管”建设任务。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对现有餐饮场所进行“瓶改管”政策宣传,并在新批餐饮企业时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从源头上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瓶改管”建设项目管线规划。
市建设局:负责对“瓶改管”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市级市政设施、绿化开挖提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瓶改管”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路政手续审批提供保障。
市城管局:负责对“瓶改管”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保障。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牵头市相关部门,调动社区(村)、物业企业等力量,摸清辖区内不同类别的餐饮场所底数,结合实际拟定并上报本地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由属地政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并告知“瓶改管”相关政策,引导有意向的餐饮场所产权人(或经营者)填写《餐饮场所“瓶改管”意向表》(附后)。在此基础上,属地政府研究汇总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计划,再由港华燃气公司对有意向的餐饮场所的厨房用气条件及安全状况进行查勘。
2、拟定方案。市公用事业局会同属地政府和港华燃气公司,根据调查情况会商和拟定各地“瓶改管”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
3、审批方案。市领导小组集中讨论审定镇级实施计划,并协调相关事项。
4、落实签约。由属地政府和港华燃气公司签署统一的“瓶改管”工程施工协议,共同落实餐饮场所签订《餐饮场所“瓶改管”申请表》(附后)及《管道天然气设计安装工程合同书》,督促产权人(或经营者)在3个月的规定时限内缴纳安装费用。
5、进场施工。港华燃气公司按实施计划和设计方案,组织专业队伍进场施工。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属地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组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构建审批和施工保障的“绿色通道”;港华燃气公司要优化设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瓶改管”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各成员单位加强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全过程的高效推进。要建立健全定期例会、进度通报等制度,确保“瓶改管”建设项目有序实施。
3、强化督查。市领导小组要动态掌握“瓶改管”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加强对市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和港华燃气公司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责任落实、督工作进度、督效率质量,确保“瓶改管”工作见到实效。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附件1:“瓶改管”安装费用“一口价”优惠方案
附件2:宜兴市餐饮场所“瓶改管”意向表
附件3:宜兴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申请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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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