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宜兴市体育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兴市体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宜兴市荆溪南路36号一号楼四楼;办公时间:8: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0-87986139;传真号码:0510-87986211;邮政编码:214206。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宜兴市体育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体育局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宜兴市体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