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0048 | 生成日期 | 2018-01-03 | 公开日期 | 2018-01-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污染,保护,污染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
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制订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我部备案。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