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控源截污”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1-05 15:53:5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3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0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控源截污”项目建设,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规范建设管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宜兴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控源截污”项目为全市城乡污水管网PPP项目和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以及农村农户污水出户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出户改造项目)。其中:PPP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农村农户院墙外污水纳管和分散式治理、城镇污水主支管道及设施、各类居住小区和工商企事业单位纳管等工程;出户改造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农村农户院墙内排水管道和设施改造修复等工程。

二、具体职责分工

1、市公用事业局为“控源截污”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兼负“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源截污”项目实施计划的确定和项目总体建设的推进,保障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负责各类技术和验收等标准的制定,督导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绩效支付相关费用、兑现相关政策;负责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分析,及时披露面上信息,助推项目推进进程。

2、各镇(园区、街道)为“控源截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污水点源、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组织项目落实推进、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控源截污”项目建设涉及的施工协调和当损补偿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程选址、管线定位等工作;督促辖区内工商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预处理设施的改造;作为出户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

3、PPP项目公司为PPP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严格落实PPP协议相关内容和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

4、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审计局、招管办、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负责对项目进行各项审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针对项目特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项目管控、加强保障措施,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5、市委农办、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太湖办、农林局、市场监督局、旅游局、卫计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配合项目的实施工作,并由属地政府牵头,大力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工商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污水的源头管理,促进各类污水应收尽收、达标排放,提高污水处理绩效。

三、计划管理要求

1、各镇(园区、街道)应围绕市政府下达的“控源截污”目标任务,及时开展污水点源的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控源截污”实施需求,并拟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提交市“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控源截污”办公室)初审。

2、市“控源截污”办公室应牵头相关部门,结合上级考核督办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项目推进情况,对各地实施计划初审后,报市“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再将确定的实施计划下发至各镇(园区、街道)。各镇(园区、街道)和PPP项目公司据此组织项目实施。

3、对各镇(园区、街道)已定的项目实施计划中遗漏未报或者确需实施的应急项目,原则上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增补,但仍须按上述规定流程报批后,方可列入市“控源截污”项目实施计划。

四、建设运营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及时提供工程资金保障。PPP项目必须严格履行PPP合同,保障尾水排放达标且满足合同要求。出户改造项目应达到市级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院墙外部接管条件。

2、各镇(园区、街道)和PPP项目公司应强化紧密协作,在项目边界衔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接、相互参与。对项目推进中,由于一方工作不力造成另一方多次进场或整体项目工期延误等,责任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PPP项目由PPP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确保设施常态运行、出水稳定达标。出户改造项目由属地乡镇自行负责运营维护,应确保户内出水设施通畅、无渗漏。

4、PPP项目的资金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要求进行考核拨付。出户改造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属地自行承担,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补支持。

5、项目综合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所有工程档案资料提交一份至市公用事业局存档。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市“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要提高“控源截污”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做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把实施“控源截污”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组建专门班子,做深做细工作,真正将村级发动起来、将任务落实下去。

2、强化协作。市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在严格落实“控源截污”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加强条线之间、条块之间的密切沟通和配合协作,提高各项手续的审批效率,提升工程建设的协同程度,确保“控源截污”项目既规范实施、又高效推进。

3、强化督查。市“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调专业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分片区、全天候开展动态督查,下镇村、到一线督促建设进度、监督工程质量;要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督查机制,以有力有效的督查促进“控源截污”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