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1-05 15:50:3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4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从源头保障城乡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苏发[2016]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属地政府要统筹协调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区经济发展矛盾,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严格执法监督,会同属地政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保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等多项内容和要求的管理与保护体系。

——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坚持水陆兼治,严格限制水源地上下游水域及相关陆域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水源地巡查监控,着力提升水源地监督管理水平。

——坚持量质并重,管控风险。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水源、双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强纳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保障,提高正常供给和应急供给能力。抓好隐患设施和风险点管控,落实针对性应急预案和调度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包含日常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各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形成,实现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与法治化,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达到98%以上,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紧密结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现状,制定本地区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布局、周边产业设置、安全状况、建设保护范围、管理措施、量质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以有利于水源保护为目标,因地制宜优化水源布局,统筹城乡供水和水源保护,实现水源地相对集中、集中保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功能区保护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河、湖、库水系保护,严格禁止、限制、控制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全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委,水源地属地政府。)

(二)全力开展水源地达标创建工作。对照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3 号)”,全面开展龙珠水库水源地(镇级水源地)和芜申运河(西氿)应急备用水源地(市级水源地)达标创建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创建和水源地名称核准申报工作。同时,加强横山、油车水库水源地(市级水源地)等已通过省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创建验收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水源地长治久安。[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芜申运河西氿应急备用水源地)、太华镇(龙珠水库水源地)、市水利农机局(水源地名称核准上报)。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卫计委、太湖办、“263”办公室,水源地属地政府。]

(三)严格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经省政府核准或拟报省政府核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划分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经省政府批准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源地所在地政府和水源地管理机构依法进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协助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源地属地政府。)

(四)规范设置水源地标牌及隔离设施。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有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要统一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三类标志牌。标志牌设置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规定,统一类型、统一位置、统一内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现与外界的物理隔离,隔离设施类型包括隔离网、隔离墙和绿化隔离带。采用隔离网作为隔离设施的,宜采用浸塑电焊网,高度1.7米以上,顶部0.2米向内倾斜。[责任单位:市水利农机局(横山、油车水库水源地)、市公用事业局(芜申运河西氿应急备用水源地)、太华镇(龙珠水库水源地)。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源地属地政府。]

(五)着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护水源地环境,强化污染源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中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现有建设项目和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农林局、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委、太湖办、“263”办公室,水源地属地政府。)

(六)切实加强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工作。市有关部门和水源地属地政府,要强化日常巡查巡视,加强河岸、河床、河势、水库大坝、闸口、取水口等工程设施的监测与保护,保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在水利工程调度中,要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在枯水季节或枯水年份,通过优化工程调度,保障河道饮用水水源地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合理水位;在泄洪排涝期间,特别是每年汛期第一场洪水来临时,通过上下游联动,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协助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发改委,水源地属地政府。)

(七)依法开展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市有关部门、水源地属地政府和水源地管理机构,要按照水源地管理职责,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通过定期巡查、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监视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水域、水工程及其他设施变化状态,及时发现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环境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环境、水事违法案件。一级保护区做到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市环保、水利农机、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部门要科学整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平台。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动态。水利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的监测,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公用事业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原水水质。在水源地水质监测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或其他地区供水安全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指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应急办、卫计委、安监局,水源地属地政府。)

(八)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保护体系。市有关部门和水源地属地政府,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要求,建立或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机构。根据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分布、运行实际,横山、油车水库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由市水利农机局负责,以横山、油车水库管理所为基础,建立横山、油车水库水源地管理机构;芜申运河(西氿)应急备用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以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建立芜申运河(西氿)应急备用水源地管理机构;龙珠水库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由太华镇负责,由太华镇建立龙珠水库水源地管理机构。市其他有关部门,要会同水源地管理保护责任单位,共同做好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市各水源地管理保护责任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太华镇。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农林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卫计委,水源地属地政府。)

(九)定期开展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安全评估及风险排查。根据国家、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水源地管理保护责任单位,每2—3年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评估为不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整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评估,需进行富营养状态评价。市水利农机、环保、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随时可能的突发性污染事故,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做到“一地一策”。根据水源地和风险源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积极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快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卫计委,水源地属地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工程,全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属地政府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级别(市、镇级)区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经费由饮用水水源地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责任单位,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应经费申请,市、镇同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落实好水源地管理保护的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水源地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项目中,优先安排水源地管理保护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水源地属地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部门、水源地属地政府水源地管理保护职能履行情况进行通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