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1-05 15:56:06   [        ]     
文号 宜政发[2017]15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2017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锡政发[2017]180号)精神,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我市整治范围内的49座(台)燃煤工业窑炉(见附表)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按照这一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市燃煤工业窑炉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推进、政策激励”的原则,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燃煤工业窑炉,有效削减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更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宜居和谐”的美丽宜兴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用三年时间完成整治范围内所有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其中2017年完成时序进度的40%,2018年完成80%,2019年完成100%。

按计划全部完成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后,可减少燃煤用量约2.4万吨,相当于每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硫203.1吨、烟尘约358.5吨。

三、工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无锡市已把燃煤窑炉整治列入对我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将把燃煤窑炉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镇(园区、街道)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时间进度,对列入整治范围的燃煤窑炉(见附表),与有关企业签订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淘汰)协议,明确完成时间、有关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任务。每年度组织督查考核,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不积极,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问责。

2、配套实施政策激励。在整治范围的燃煤工业窑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的,根据每座工业窑炉年使用煤炭的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8~100万元,并可享受有关用气、用电等优惠政策(不在整治范围内但主动改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参照执行)。由市经信委组织核查验收,市财政局根据核定资金总额按年度包干给各镇(园区、街道),并奖励给有关企业(考核验收及奖励细则另行制订)。未在规定年度内完成整治的企业每推迟一年减少20%奖励;非法燃煤窑炉依法处罚并关停的、无生产销售的或到2019年年底仍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优惠政策。

宜兴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的工业企业给予工程费用优惠。对用户因实施“煤改电”引起增容的电力配套接入工程,免外线接入工程投资建设费用,并纳入业扩报装“绿色通道”。

宜兴港华燃气公司对实施“煤改气”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签约并付款的“煤改气”企业,工程费用优惠40%。实施“煤改气”的用户2017年、2018年完成改造并通气的“煤改气”项目,燃气价格再分别优惠0.5、0.4元/立方米,此优惠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3、加快形成推进合力。成立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镇、园区、街道工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经信委,蒋惠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承杰同志、成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见附件)

市经信委作为全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高效协调推进机制。

各镇(园区、街道)作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燃煤工业窑炉的整治工作,要配合市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有序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确保完成每年度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任务。

市经信委负责建立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动态数据库,跟踪分析整治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各镇(园区、街道)按时序进度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整治,按月收集汇总进度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的企业窑炉进行核查验收,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保障供应,并对改造过程中用气、用电等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市环保局对燃煤窑炉企业要深入现场检查,加强监察监测,对照国家、地方工业窑炉最严格排放标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企业。对非法燃煤企业进行取缔,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从重处罚,并责令整改;对多次超标、处罚而不进行有效治理的企业,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关闭。

市安监局对燃煤窑炉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

市财政局负责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开展天然气管道配套建设,加强对工程施工、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协调与监督。

市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在燃气管道铺设、电力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减免有关收费。

宜兴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主动对接各燃煤工业窑炉替代用户,为工业窑炉替代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电力配套和相关优惠政策。

宜兴港华燃气公司负责加快燃气管道铺设,主动对接各燃煤工业窑炉替代用户,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和配套建设,落实燃气工程造价、用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已纳入整治计划的燃煤工业窑炉在规定期限内未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按照《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报请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监督管理,对其他未列入整治计划的窑炉,督促企业创造条件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环保部门要严格依照环保标准,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力度,对重点企业按规定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保证长期稳定达标。强化源头管理,在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工业窑炉。目前处于停用状态的燃煤工业窑炉,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后方可批准使用。加强对改造后工业窑炉的运行监测,督促窑炉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本行动计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目标任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