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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来源:市体育局 时间:2018-01-07 15:55: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5613 生成日期 2018-01-07 公开日期 2018-01-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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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所属机构:市体育局事项类别:行政审批-许可法定时限:20承诺期限:16办理地点:宜兴市政府七号楼141联系电话:0510-87986132 监督电话:87986139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7:00收费标准:…

市体育局

项类别行政审批-许可

法定20

期限16

理地点宜兴市政府七号楼141

电话0510-87986132 电话87986139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7:00

费标不收费

 

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确因城乡建设需要;2.被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择地重建;3.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

2、办理材料

1.按照就近、方便使用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提供规划手续和设计方案等资料;2.持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

3、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查→决定→办结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行政法规】《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临时占用全民健身设施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

5、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