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613 | 生成日期 | 2018-01-07 | 公开日期 | 2018-01-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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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所属机构:市体育局事项类别:行政审批-许可法定时限:20承诺期限:16办理地点:宜兴市政府七号楼141联系电话:0510-87986132 监督电话:87986139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7:00收费标准:… |
所属机构:市体育局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许可
法定时限:20
承诺期限:16
办理地点:宜兴市政府七号楼141
联系电话:0510-87986132 监督电话:8798613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确因城乡建设需要;2.被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择地重建;3.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
2、办理材料
1.按照就近、方便使用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提供规划手续和设计方案等资料;2.持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
3、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查→决定→办结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行政法规】《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临时占用全民健身设施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
5、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