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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1-15 09:02:2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0255 生成日期 2018-01-15 公开日期 2018-01-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人事工作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综合,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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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我市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

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全面实行村(社区)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一是明确备案要求。以下发通知的形式,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责任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备案内容,重点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和履职情况进行备案;明确备案方式,要求必须事前上报工作方案,事中双向动态联系,事后办理备案手续。二是规范备案程序。参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备案规范程序。坚持事前报告,镇(街道)在调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前,应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书面报告调整工作方案,包括调整原因、调整人数、拟任免人选及人选产生方式等。坚持动态报告,对市委组织部同意的拟任职对象,由镇(街道)及时开展相关考察工作,同步征求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实施过程中随时与市委组织部保持动态联系。坚持结果报告,各镇(街道)在人员正式调整后7天内,将任免文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与此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全面建立村(社区)书记履职情况工作台账,并抓好备案信息审核,确保各类信息无差错、无遗漏、无缺失。三是严肃备案纪律。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批备案情况作为评价镇(街道)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对未经报批、备案的,不认可其所任职务,不列入市级基本报酬待遇发放范围,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