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3-01 15:24:3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8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8-01-0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市、镇二级财政统筹安排全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奋斗目标,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按照“属地负责、财政扶持、部门监管、分步实施”的总思路,做到规划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加快促进我市农贸市场设施环境和管理水平同步提升,切实打造优质消费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奖励补助的对象

按照《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及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

三、奖励补助的基本条件

1、符合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要求,各类证照齐全的农贸市场。

2、申请奖补的农贸市场新建、迁建、改扩建和内部升级改造方案须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论证通过,并取得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发改等部门审核同意。

四、奖励补助的标准

奖补资金按照农贸市场改造面积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奖补总额不高于实际投入资金的50%。其中改造面积投入资金低于12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实施奖励;改造面积投入资金高于1200元/平方米的,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

根据改造面积设置奖补最高限额:1000平方米以下的,限奖60万元;1000(含)-2000平方米的,限奖100万元;2000(含)-4000平方米的,限奖200万元;4000(含)-6000平方米的,限奖300万元;6000(含)平方米以上的,限奖350万元。

农贸市场改造面积是指:室内市场主要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制品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经营面积(不包括服装、鞋帽、小商品、仓库等面积)。

农贸市场改造投入资金是指用于设施改造提升的费用,主要包括各类硬件装修(不含土建),给排水工程, 通风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消毒、检测和冷藏保鲜设备,计量器具设备,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电子屏幕、广播等服务设施的投入资金。

农贸市场改造面积、农贸市场改造投入资金金额须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

五、奖励补助的申报、验收及奖补资金兑现拨付

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申报

市场举办单位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需向市商务局申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如下:

(1)宜兴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表;

(2)由主体合法的市场主办单位提出并经属地政府同意的市场升级改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明确市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改造面积、投入资金、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3)提供可行性报告,包括选址、经营范围、业态布局、总投入量、土地性质、房屋产权及其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情况;

(4)提供拟升级改造市场的设计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规划布局图、硬件设备设施、软件配置等资料;

(5)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奖补。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验收

升级改造竣工后,市场举办单位需向市商务局申报下列材料申请验收:

(1)宜兴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2)市场营业执照;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工程承包合同;

(4)农贸市场改造面积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5)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含相关部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文件或意见);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市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照《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及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3、政策兑现拨付

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由市、镇二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对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提出资金奖补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镇二级财政按承担比例直接拨付奖补资金至相关单位。

六、其他规定

1、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市场举办单位收到奖补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款项,并取消其三年内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格。

3、建立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奖补资金安排的主要参考依据。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接受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5、受委托的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和经费评审、评估、审计及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请奖补资金的市场举办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审计和服务资格,列入不诚信中介机构名单。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奖补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奖补资金限额100万元。

本实施意见施行的有效期为2017-2020年,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兴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表(略)

2、宜兴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略)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