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3-01 15:25:5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7号
制发机关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8-01-09
文件类别 方案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1-2014年,我市实施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全市37家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我市“菜篮子”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流通一体化得到较好推进。为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推动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践行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安全保供水平、打造优质消费环境”为工作主线,在总结首轮“农改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进全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改造范围

全市未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对照《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及管理规范》,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论证,通过后,纳入升级改造范围。

三、改造标准和预期效果

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试点的通知》(苏商建[2017]239号)、《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宜兴市商业规划(2015~2030)》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宜政发[2013]22号)等文件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1、业态布局合理:以生鲜为主、人货分离、方便快捷、贴近大众为基本要求。各类摊位划区分类、相对集中;冷门热门摊位交叉互补;实行生熟分区、买宰分离、后台加工;现场生产加工食品集中场内门店,相对封闭独立。市场内部既适度竞争又互补共生,在给居民带来实惠、提供绿色消费的同时,生活便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2、硬件设施完备:以墙地整洁、过道通畅、店招划一、摊位整齐、检测完备、停车方便为基本要求。通过对墙面、地面、电路、给排水、通风、店招、摊位、场内店、冷冻、仓储等设施的升级,加快提升市场硬件建设水平。

3、购物环境舒适:以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卫生安全为基本要求。通过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居民购物体验,提升整体形象,增强农贸市场消费带动力和保障力。

4、服务管理优质:以机构完备、制度健全、信息联网、信用监管、诚信经营为基本要求。建立良好的服务管理制度,打造既方便购物,又有利于经营的市场环境;倡导诚信经营,加强信用分类监管,提高消费服务质量,推动放心食品工程建设。

四、资金渠道

1、全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者自筹为主。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后,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意见,市镇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改造资金总额50%的奖补。具体奖补意见另行制定。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制定标准。

召开工作动员会议,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商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城管、国土、规划、公安、建设、住房、农林、卫计、物价、安监、公用事业、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抓好推进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升级改造的细化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补意见。各镇(园区、街道)要组织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研摸排,对照标准制定改造方案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推进方式和时间进度,组织实施升级改造工作。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设计标准、出台政策等工作;启动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国有(集体)农贸市场的方案论证及升级改造工作。

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2019年12月):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依次推进。

攻坚扫尾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全面完成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3、总结提高,建立机制。(2020年10月底前)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对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发挥好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工作要求

1、各镇(园区、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班子,统筹改造资金,落实升级改造工作。

2、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提供政策支持。

3、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纪律要求,严格作风、办好实事、树好形象。对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及管理规范

 

宜兴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及管理规范

 

为加快推进全市第二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引导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第一轮“农改商”工作,制定本标准及管理规范。

本标准中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设施。

一、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与城镇改造、居民区和社区商业设施配套建设。农贸市场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要通过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的论证,并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核同意。

二、建筑

1、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新建市场应当相对封闭,首层层高不低于 6 米。

2、主要出入口通道应有两个以上,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有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市场内部必须建有货物配送专用通道,与市场外部相互连通,两层以上市场设有货物专用道(或电梯)。

3、农贸市场应设置公厕,按国家卫生城市二类公厕标准建造(农贸市场周边 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4、农贸市场应建设垃圾机械化收运设施,建设标准要符合市公用事业部门的要求。

5、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较好。

三、面积

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的中心镇区市场宜以150-180平方米/千人标准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少于50个。原撤并的建制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摊位数不少于30个。

2、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库)机动车位按1.2车位/100平方米,非机动车位按6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按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分类停放,设置车辆停放标志设施。

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四、场内标准

(一)场内布局

1、场内行业布局应按照气味浓淡、生熟、干湿、鲜活商品严格区分,合理布局,科学分区,划行规市。市场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面积不得少于生鲜摊位的10%。

2、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立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污物(水)消毒设施完善,要与其它经营区域严格分开。

3、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豆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进店铺,熟食卤品应进店铺销售。

4、农贸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得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

(二)室内墙体地面

1、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其它应涂刷具有较好防潮、防霉、防污性能的涂料,顶棚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室内地面应符合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宜铺设防滑地砖或防滑水磨石,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禽畜、水产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

3、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店招店牌设置应符合规划要求,无乱搭乱建、乱牵挂乱张贴等现象。

(三)给排水设施

1、场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经营区、肉类经营区应供水到摊点,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其它摊位供水到经营区。

2、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0.1米,弧度深度0.03-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污水和污物。

3、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其中城市农贸市场经沉砂或隔油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畜禽肉类、熟食卤味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4、室内还须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四)供电设施

1、室内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和鲜肉摊位不少于2个。

(五)通风设施

农贸市场要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有条件的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确保无臭无异味。严禁高油烟、高噪声等高污染行业入场经营。

(六)垃圾收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在合适位置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上下水设施。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七)消防和安全设施

农贸市场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各类符合消防规范的标示牌,通过消防单位验收。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符合监控需求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八)检测和可追溯系统设施

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设置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的检测室,通水通电通网络,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上市食用农副产品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有条件的市场要建立安全检测网络和可追溯系统,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水平。

(九)冷藏保鲜设施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十)计量器具设备

农贸市场各类计量器具由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场内经营户使用,做到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计量器具需经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应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以及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广播室、储藏室、消费者休息区,设立导购图、入场须知、宣传栏、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

(十二)摊位设施

摊位(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普通摊位(柜台)高度宜为0.6-0.8米、宽度1-1.2米、长度1.6-2米;柜台立面应铺设墙面砖,柜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 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槽。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应在柜台内或高于柜台0.2-0.25米的统一位置摆放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并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及商品标价卡。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农贸市场应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与其它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废水过滤和隔油预处理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严格落实活禽区域每日清洗、消毒的规定,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水产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摊位台面外侧应设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水板,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海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3、南北货摊(店)。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4、熟食店。市场熟食场所总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含),专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应设置更衣室、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还须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5、半成品摊(店)。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

6、肉类摊(店)。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类挂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区域设置废水沉淀、隔油池。

7、其它摊(店)。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五、市场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台帐规范

1、管理机构: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应依法设有与市场规模相匹配的经营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包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追溯管理员、保洁员、检测人员等,落实管理经费。

2、管理制度:依法制订物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分类、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禽类售杀休市消毒、动物及其产品入场查验等制度,并按规章认真落实。建立场内经营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3、农贸市场应加强信息收集梳理,接入市商务局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二)证照规范

场内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应合法齐全,悬挂整齐醒目,摊位证照悬挂设施尽可能与摊位照明设施一体化。

(三)环境卫生规范

场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环保、城管和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商品出样陈列整齐美观。蔬菜在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索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摆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

2、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持有效健康证明,统一着装、戴帽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3、不占道经营,无摊外摊。

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

5、专用容器应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四)质量管理规范

1、农贸市场应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经营户按规定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妥善保存有关证件、进货票据,做到账票相符。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3、设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预留接口,根据安排做好子系统建设。

(五)价格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建立相关价格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六)计量规范

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安排专人做好计量制度建设、计量器具的更新维护、登记造册、日常抽检、台账管理、服务并督导经营者正确合法使用、维护计量器具。市场不得使用无鉴定合格印、证或超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七)车辆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消费者车辆应分设区域、划线停放,做到停放有序、摆放整齐。进出货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场内。非进货时间,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场内。

(八)诚信经营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应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经营者实行奖惩。

本标准适用于宜兴市农贸市场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内部提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