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3-01 15:31:19   [        ]     
文号 宜政发[2018]2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湖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湖㳇镇部分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洑西村小横山组村道东、洑西村小横山组民房南、洑西村油车组村道西、洑西村小横山组民房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小横山小区。

2、位枇杷岭东、小龙水库南、洑西村中山园组民房西、洑西村中山园组村道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中山园小区。

3、位湖㳇镇农贸市场西侧道路东、振湖路南、银湖路西、湖㳇镇农贸市场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水利小区。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