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扩面以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8-03-22 09:37:5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1148 生成日期 2018-03-22 公开日期 2018-03-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减灾救济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救济,福利企业,行政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18〕16号)和《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以及年检工作,进一步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1816号)和《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以及年检工作,进一步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民生、优手段、提效能为根本,进一步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坚持提标扩面与全面年检复审同步的原则;

(四)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原则;

(五)坚持精准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六)坚持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

     三、对象范围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特困居民。

    重点保障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及无法定的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特困居民家庭。具体范围如下: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因二级以上(含二级)重残、重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子女未成年、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或抚(扶)养能力,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因劳动能力弱、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以及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家庭成员中因病残、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方针,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开展年检注册。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实施差额补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特定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一)老年人[60周岁(含)、7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含)以下]、独身居民,其本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10%的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的10%保障金。

  (二)70周岁以上老人、少数民族人员、归侨、失独父母,其本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20%的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的20%保障金。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全额发放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保障金。

  (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大重病的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全额发放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发的20%保障金。

    五、工作步骤

    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扩面以及年检工作从315日起至428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15日—321日):宣传动员阶段。市、镇(街道)两级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并通过报纸、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提标扩面和年检操作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322日—45日):申请、入户调查、公示阶段。由各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村(居)实行倒排法,将村(居)或基层单位家庭最困难的户筛选出来,再由村(居)组成2名以上调查人员对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并以提标后的标准和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为依据确定拟保障对象,张榜公示1周无异议的填写《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或《宜兴市城乡低保对象2018年年检表》,连同书面申请、居民收入情况证明、调查核实情况表、公示等有关材料一并上报镇(街道)。

    第三阶段(46日—414日):镇(街道)审核、民主评议、信息录入、初步建档阶段。组织村(居)15名以上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或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记录需经参评人员签字确认。镇(街道)低保管理站对资料齐全、手续到位、评议无异议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额增减等变更手续,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未通过年检、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对象则办理取消低保的手续,收回并注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时做好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梳理和更新工作,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的新增、调整、注销等规范性材料档案。

    第四阶段(415日—428日):市民政局审批阶段。市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予批准的,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进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同时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2018年年检注册章。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形势下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和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巩固去年“阳光扶贫”精准帮扶、精准脱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这次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和年检工作,认真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宜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规范程序,精准操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及我市低保工作流程,规范运作,精准操作。做到调查审核有材料、公开公示有存根、民主评议有记录。落实调查、审核、评议签名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做到“四不审批”:不入户调查不审批、不公开公示不审批、不民主评议不审批、未信息核对不审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重保、错保、漏保等现象的发生,提升公信力。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来访、来信等事宜,对接到的实名举报,逐一核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力协作,提升质量。要紧密加强部门协作,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重点比对车辆、社保、住房、纳税、公积金缴存、存款、证券等信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比对存疑问题进行全面核查。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一线,逐村(居)逐户开展拉网式核查,真正做到不留盲区,核查到位。要防止年检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通过年检审核,当提标的提标,当降标的降标,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出去,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归档范围,完善档案资料,做到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安全保密,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信息准确,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附件:

    1、宜兴市城乡低保对象2018年年检表

    2、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宜兴市民政局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