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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来源:市丁蜀镇  发布时间:2018-04-03 10:47:23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5898 生成日期 2018-04-03 公开日期 2018-04-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丁蜀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税务,税率 分类词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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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对以分配利润形式直接在宜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我市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这对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宜投资,促进我市外资增长等,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对以分配利润形式直接在宜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我市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这对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宜投资,促进我市外资增长等,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指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有税收管辖权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该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已缴纳税款的境外投资者可申请追补享受,税务机关将退还已缴纳税款。

    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对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宜投资,促进我市外资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具有积极意义。眼下,宜兴市台鹰滤材有限公司、无锡鹏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正在着手办理相关手续。这也是我市在新政出台后针对境外投资者开展的首批暂不征税业务。对此,台鹰滤材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早已有意扩大在宜投资,今年该企业的分配利润达1000万元,将这笔利润再投资,企业将享受暂不征收100万元预提所得税的待遇,这坚定了企业进一步扩大在宜投资的决心。接下来,市国税部门将继续与市商务、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了解鼓励类投资项目企业情况。同时,通过数据排查,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门宣传解读政策,辅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