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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塍镇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市高塍镇  发布时间:2018-04-13 10:40:53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1515 生成日期 2018-04-13 公开日期 2018-04-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高塍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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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实行新任职位试用期的对象为:村(社区)定员干部,机关部门副职以上镇管干部(含交流任职的),其中…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新任职位试用期的对象为:村(社区)定员干部,机关部门副职以上镇管干部(含交流任职的),其中经法定程序(例如:选举)产生的除外。

第二条 镇管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以镇党委、政府任职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未满的干部原则上不另作任用。

第三条 镇管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条 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对镇管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分两步进行:

1、集中考察阶段。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听取被考核人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对所任职务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成效的情况。考察情况由考察组负责人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2、被考核人述职述廉评分阶段。由被考核人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对自己任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述职。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一年来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介绍工作的推进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参加评议人员为镇领导班子成员,评分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汇总,算出评议测评分并当场公布。

第五条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以评议测评分为主要依据。评议测评分在80分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可以按期转正;评议测评分在60-8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延长半年试用期,期满后重新进行考察认定;评议测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免去其试任职务,不再享受试任职务相关待遇,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六条 镇管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报经镇党委同意后,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七条 镇管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经镇党委研究,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镇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镇管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附件:高塍镇镇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评议表

中共高塍镇委员会  高塍镇人民政府

20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