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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市高塍镇  发布时间:2018-04-25 10:41:25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1642 生成日期 2018-04-25 公开日期 2018-04-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高塍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人事工作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行政人员,干部,任免 分类词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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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机关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强富美高新高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1、任职年…
 

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强富美高新高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

1、任职年龄管理

机关部门正副职人员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实行到龄即退,其工作岗位由镇党委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2、退职之后的相关待遇

行政、事业人员到龄退职后的相关待遇按市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机关编外人员管理

机关编外人员是指机关各部门所使用的非公务员、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包括机关后勤人员),由镇组织人事办会同财政所、审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纪检监察办等部门对机关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1人员选聘。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按程序提出计划报组织人事办。组织人事办对拟聘用的职位、职数进行审核后提出招录建议方案并报镇党委同意。新招录编外人员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具体由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镇纪委全程监督。

2、管理形式。机关编外人员实行聘任制,采取合同化管理。一经录用,由镇组织人事办理录用手续,纳入机关编外人员统一管理。新选聘的机关编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经试用不合格的,一律予以清退。为了便于管理,镇联防队、城管中队、环卫所等部门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的招录聘用须经党委商量同意后实施,并报组织人事办备案。

3年龄限制。实行编外人员最高任职、聘用年龄制度。编外人员担任部门正副职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实行到龄即退机关编外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4、工资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奖金、车贴五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车贴按月发放,职务补贴、考核奖金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工龄年限由组织人事办负责审定,最高工龄年限不超过30年。因工作需要,职位和岗位变动后,不再享受原有职位和岗位的待遇。编外人员在试用期只发所核定的基本待遇。

5、合同签订、终止和解除。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

1)不服从部门管理或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2)严重违反机关及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3)连续2双向评议年终总评名列末位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机关管理、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精简分流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其他情况经镇党委集体商量必须解聘的。

编外人员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镇组织人事办提出辞职申请,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6编外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个人和集体按规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7、镇联防队、城管中队、环卫所、市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由派出所、城管中队、环卫所、商务办等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考核管理细则报镇党委批准后实施。

8、凡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辞退或免职的编外人员,以及主动要求辞职的编外人员一律不享受有关待遇和政策。

三、临时借用人员管理

各部门因阶段性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外借临时人员的,必须报经镇党委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必须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借用人员必须明确借用时间段,借用期间的工资实行月薪制,具体标准由镇党委商量后确定。借用期满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清退借用人员,清退时不发放任何补助待遇。

机关部门确因工作原因需借用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需报组织人事办,并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行政、事业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作留用。

以上机关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希各部门认真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