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5-04 15:20:1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2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宜兴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2017]19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201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18年宜兴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省定范围以内。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镇、园区、街道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加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蔬菜基地面积,提高地产蔬菜供应量,认真抓好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市场监督巡查和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全面掌握本地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配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守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补贴规定,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4、确保基层价格监督管理队伍稳定。高度重视基层价格监督管理网络建设,明确物价工作分管领导及价格监督管理站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价格争议调解员,在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考核,确保基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各项扶持农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40万吨;制订与落实各镇、园区、街道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规定,确保实现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不低于32万亩。(市农林局)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上级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

3、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严格按人口数量确定储备指标,确保完成我市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任务。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当地的蔬菜储备制度,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农林局、财政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切实为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提供保障。(市财政局、物价局)

6、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平价商店准入、退出制度,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7、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改革方案出台时机和力度,同步谋划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市场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积极探索市场价格信用监管模式,不断提升价格监管成效。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大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市物价局)

8、持续推进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发挥宜兴“价费通”平台、价费通和市民“菜篮子”手机APP等载体作用,定期公布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信息,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方便群众消费选择,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发改委、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物价局)

10、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11、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房地产市场价格形势,研究监管中存在的难点,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市统计局)

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中央“社会政策托底”要求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

14、根据国务院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严格执行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市发改委、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

1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的消费预期。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围绕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我市价格稳定和社会和谐。(市文广新局、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明确目标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细化相关措施,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3、强化目标考核。由市物价局和市发改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