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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的通知
来源:市宜城街道  发布时间:2018-05-09 09:40:0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5903 生成日期 2018-05-09 公开日期 2018-05-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宜城街道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所有制,项目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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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农办(经管办)、财政所(局):2016年我市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试点工作进展总体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选择和组织实施不完全符合要求、承诺的配套政策有的不能落实、运…

各镇(街道)农办(经管办)、财政所(局):

2016年我市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试点工作进展总体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选择和组织实施不完全符合要求、承诺的配套政策有的不能落实、运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项目推进不够得力等,导致一些地方试点进展较慢,少数项目无法实施。为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现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18〕1号)要求,将项目总结验收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开展试点项目自查。各镇(街道)农办(经管办)、财政所(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于2018年5月10日前,组织项目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招投标、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按照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1)整理好项目台账,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报告(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全面开展项目审计验收。各项目单位在自查完成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见附件3),对项目开展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已自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正式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在项目审计结束后,向市委农办、市财政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附件4),并同时提交项目总结、绩效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承诺书(见附件5)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全面兑付项目扶持资金。市收到项目单位的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按照上级要求,拨付全部项目资金,验收未获通过的,将收回全部项目资金。

附件:1.项目资料清单

     2.项目绩效报告格式

     3.纳入市级采购中心审计单位清单

     4.项目验收申请

     5.项目验收承诺书

 

 

 

中共宜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宜兴市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