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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痛经假、哺乳假等有了明确规定
来源:市新庄街道  发布时间:2018-05-17 15:44:3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2038 生成日期 2018-05-17 公开日期 2018-05-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新庄街道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主题(二) 妇女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政策 分类词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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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痛经假、哺乳假等作了明确规定。据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有女职工近15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40%,《规定》的施行,将更利于女职工权益的保障。《规定》首次给出了“…
      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痛经假、哺乳假等作了明确规定。据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有女职工近15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40%,《规定》的施行,将更利于女职工权益的保障。《规定》首次给出了“痛经假”的量化标准,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同时,《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日劳动时间内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据了解,我市早在2000年之前就已开始普及1小时哺乳时间,目前用人单位执行情况良好。“ 爱心母婴休息室”建设自2015年启动以来,目前全市已有8处。此外,《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每年需至少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自2009年起,我市全面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目前,检查对象为35至64周岁的本地妇女,年均筛查3万人左右,范围覆盖全市各镇(园区、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