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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兴市“无锡市‘菜篮子’蔬菜基地 配套设施补贴”资金使用办法
来源:市农林局 时间:2018-06-29 17: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2584 生成日期 2018-06-29 公开日期 2018-06-29
文件编号 宜农林【2018】10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林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规划 分类词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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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周铁镇、徐舍镇农业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水平。根据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特…

周铁镇、徐舍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水平。根据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特制定2018年宜兴市无锡市菜篮子蔬菜基地配套设施补贴资金使用办法如下:

一、扶持主体

无锡市蔬菜基地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作的蔬菜(果)专业合作社以及蔬菜生产市场经营主体。

1、申报主体必须符合登记的正式性、经营的合法性、生产的安全性,其中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必须达到如下具体条件:(1)涉农企业: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没有不良失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2)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3)专业大户:具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种植专业大户证明及土地流转合同,具备相应的种植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2、申请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不良失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补助;近两年(20162017年)已撤销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再次申报;上年度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未通过验收。

4、项目申报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的若干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申报主体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单个申报主体年度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扶持内容

1、道路、沟渠等基础配套设施。

2、单体钢架大棚、连栋大棚、玻璃温室、钢架防虫网室、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等生产设施。

3、绿色防控设施: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性诱以及杀虫灯的维护维修。

4、水生蔬菜氮磷拦截示范工程。

5、全产业链建设,包括收储场、预冷设备、冷藏保存、冷链运输、蔬菜加工设备、自动化蔬菜播种机、蔬菜质量检测设施设备、蔬菜分级包装车间等。

三、补助标准

1、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2、绿色防控设施:频振式杀虫灯(含主体设备、电线、配件、安装等费用)不超过1200/,防虫网不超过1/m2的标准补贴。性诱剂不超过30/套。

3、水生蔬菜氮磷拦截示范工程参照治太氮磷拦截工程投资标准适度奖补。其中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的50%

4、全产业链建设内容包括配送中心、预冷设备、冷藏保存、冷链运输、蔬菜加工设备、蔬菜自动化育苗设备、蔬菜质量检测设施设备、蔬菜分级包装车间等,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要求

1、基础设施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上,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

2、生产设施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其中新建单体钢架大棚不少于10亩,连栋大棚、玻璃温室不少于1000平方米、防虫网室不少于5亩。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投资额予以适度补贴。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的频振式杀虫灯、迷向丝等绿色防控设施体系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绿色防控设施安装结束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安装数量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4、水肥一体化设备、绿色防控设施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申报,申报主体蔬菜生产面积不低于30亩。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商品购置发票及实际使用情况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5、水生蔬菜氮磷拦截示范工程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实施地点为周铁镇蔬菜基地范围内。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实施面积和管理情况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6、全产业链建设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建设内容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以实际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

7、检测配套设施设备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需能与我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兼容。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以商品购置发票及实际使用情况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专家现场查验包括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和审核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材料需包括项目申请表、相关票据资料、项目实施相关图片资料等。

五、项目实施及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1771日至20181130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720日。

 

附件:12018菜篮子蔬菜基地配套设施补贴申报表

     2、市级专项切块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宜兴市农林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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