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2583 | 生成日期 | 2018-06-29 | 公开日期 | 2018-06-29 | |
文件编号 | 宜农林【2018】10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林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规划 | 分类词 | 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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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蔬菜生产基地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蔬菜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水生蔬菜氮磷拦截”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建设,蔬菜全产业链建设等奖补。为切实提高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蔬菜产业转型,不断提高… |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蔬菜生产基地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蔬菜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水生蔬菜氮磷拦截”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建设,蔬菜全产业链建设等奖补。为切实提高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蔬菜产业转型,不断提高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平,有效保障“放心蔬菜”供应,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宜兴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在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
2、申请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及承担的上年度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有不良失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补助;近两年(2016、2017年)已撤销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再次申报。
4、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申报主体可以申报不同工作任务类别资金补助,单个申报主体年度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二、使用范围
1、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全市蔬菜生产基地生产作业道路、沟渠设施建设。
2、蔬菜生产设施装备建设。包括大棚、“两网一灌”等生产设施建设、水肥一体设施、自动化蔬菜播种机等。用于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大棚及“两网一灌”、 水肥一体化应用、自动蔬菜播种机等生产设施装备建设,用于支持蔬菜生产产业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蔬菜基地设施建设,支撑“263”行动中蔬菜“减肥减药”工程,支持蔬菜产业机械化发展。
3、“水生蔬菜氮磷拦截”建设。用于“水生蔬菜氮磷拦截”示范点建设所需各类开支,包括清理沟渠、河道,购买水生蔬菜种子,人工及设施设备等费用。
4、绿色防控示范建设。用于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杀虫灯、防虫网、粘虫板、性诱剂等物理生物防治设施装备以及杀虫灯的维护维修补助。
5、蔬菜全产业链建设。用于收储场建设、田头预冷、冷藏保存、冷链运输、蔬菜加工设备、蔬菜分级包装车间等建设补助。
三、发放依据
1、实施验收发放。每年年底对相关实施单位进行查验,对工作实绩、实际工作量以及资金投入进行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发放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2、严格发放标准。
(1)道路、沟渠等基础建设,需按照当年实际工作量进行申报,经年底验收达标后进行发放,实行年终一次性奖补。发放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30%。
(2)大棚、“两网一灌”等蔬菜生产设施建设,遵循当年施工建设的原则,按照实际完成量进行申报,年底经验收完成后按实际进行奖补,发放补贴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水肥一体化应用建设按照实际投入额进行奖补,经验收完成后进行发放,水肥一体化应用建设的补贴资金为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的50%。自动化蔬菜播种机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奖补,验收完成后进行资金发放,奖补资金为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的30%。
(3)“水生蔬菜氮磷拦截”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为相关村集体及生产主体,参照治太氮磷拦截工程投资标准适度奖补。验收完成后按实际实施面积和管理情况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4)绿色防控设施补助标准:频振式杀虫灯(含主体设备、电线、配件、安装等费用)不超过1200元/只,性诱剂不超过30元/套,粘虫色板不超过1.0元/张,防虫网不超过1元/m2的标准。
(5)蔬菜全产业链建设。全产业链建设内容包括配送中心、预冷设备、冷藏保存、冷链运输、蔬菜加工设备、蔬菜分级包装车间等建设补助。全产业链建设奖补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要求
1、基础设施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投资总额在20万以上,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
2、生产设施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其中新建单体钢架大棚不少于10亩,连栋大棚、玻璃温室不少于1000平方米、防虫网室不少于5亩。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
3、性诱剂、粘虫色板、防虫网、水肥一体化设备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申报主体蔬菜生产面积不低于30亩。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以商品购置发票及实际使用情况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4、水生蔬菜氮磷拦截示范工程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申报,实施地点为周铁镇蔬菜基地范围内。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以实际实施面积和管理情况作为核定补贴的依据。
5、全产业链建设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申报,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
6、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实施时间为申报前一年7月1日至申报当年11月30日。
附件:1、宜兴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计划申报表
2、宜兴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补贴申报表
宜兴市农林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