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7-02 16:13:4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6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1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0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

 

目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  办事机构

2.4  现场处置机构

2.5  专家组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和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信息发布

3.4  应急结束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4.2  应急队伍保障

4.3  装备保障

4.4  技术保障

4.5  经费保障

培训演练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教育

5.3  培训

监督管理

6.1  监督与检查

6.2  责任与奖惩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7.3  制定与解释

7.4  发布实施

附件

8.1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8.2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8.3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讯录

8.4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流程图

8.5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8.6  宜兴市蓝藻集中突发信息发布文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机制,增强应对处置能力,确保我市太湖水域不发生大面积蓝藻积聚、发白、发黑现象,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现象,保障太湖安全度夏,保护和改善太湖生态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太湖水质和蓝藻水华的监测、防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障太湖安全度夏。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1.3.3  坚持充分准备,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太湖蓝藻暴发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市太湖蓝藻集中突发应急组织体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沿湖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队伍组成。

2.1  领导机构

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全市太湖蓝藻集中突发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蓝藻集中突发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水利农机局局长分别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卫计委、城管局、太湖办、气象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宜兴电力公司、宜兴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沿湖丁蜀镇、周铁镇、新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对全市网络新闻宣传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寻求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帮助。

市发改委:负责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程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

市科技局:负责为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设备及治理技术提供技术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蓝藻集中突发应急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太湖水质监测和蓝藻集中预警监测,为蓝藻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

市水利农机局:承担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做好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太湖应急清淤工作。

市农林局:配合市科学技术、水利农机等部门做好蓝藻治理有关技术的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

市卫计委:负责水源性疾病的监测,水源性疾病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工作,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市城管局:配合城区河道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太湖办:督促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做好太湖蓝藻暴发的防控工作,对上资金争取,参与督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环境条件监测和天气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蓝藻监测预警等工作,根据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等气象措施。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河道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运输船只、车辆的征用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虚假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

丁蜀镇:负责太湖丁蜀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周铁镇:负责太湖周铁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新庄街道:负责太湖新庄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应急通信保障由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应急供电保障由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2.3  办事机构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农机局局长兼任,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市太湖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执行市协调小组的指令。

2)在市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Ⅱ级(详见3.1.3预警分级)及以下太湖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评估分析蓝藻集中突发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拟订应急处置计划。

4)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市政府及市协调小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5)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应急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

6)负责向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无锡市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承担市协调小组应急日常事务,完成市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处置机构

有关镇、街道成立相应的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工作机构,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出现较大及以上事件时为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5  专家组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成立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专家组。以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为依托,根据专业需要,必要时,外聘有关专家,负责蓝藻应急打捞处置技术研究、咨询等,承担太湖蓝藻集中突发相关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审查认定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1  预防

沿湖镇、街道及有关责任单位是蓝藻巡查的责任主体,重点做好每年4月至10月蓝藻易生长和暴发期内的预警工作。每年41日起,启动沿湖蓝藻巡查监测工作,市环保、水利农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区藻情监测和巡查工作,沿岸巡查由所在地蓝藻打捞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蓝藻巡查监测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将每日巡查监测情况上报至市协调小组。应充分利用气象卫星遥感、物联网、水文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质量。

3.1.2  应急准备

3.1.2.1  人员队伍准备。各地于每年3月底前组建蓝藻集中突发应急打捞队伍,完成应急打捞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应急打捞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2.2  设施设备准备。各地于当年蓝藻打捞结束后,对蓝藻打捞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保养,第二年打捞工作开始前再次组织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性能完好。需要更新设施、设备的,应于当年3月底前更新购置到位。

3.1.2.3  应急处置准备。应急堆放是目前蓝藻应急处置和利用的主要方式,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蓝藻应急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堆放陈藻在每年3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为后续蓝藻处理提供空间。

3.1.2.4  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物资储备是保障蓝藻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的必备条件。根据蓝藻应急处置要求,全市储备蓝藻打捞机泵30台,输藻管带3000米,电缆5000米,增氧曝气船7艘、移动式蓝藻打捞处置应急车1台、征用应急打捞船只50艘等常用设施设备以及备品备件,供应急处置调用。

3.1.3  预警分级

参考《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分级标准如下:

3.1.3.1  Ⅰ级(重大,红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控级别为Ⅰ级(重大,红色):

1)蓝藻水华面积达到太湖宜兴水域湖体面积的80%,且蓝藻水华监测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

2)太湖大堤外延10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1.3.2  Ⅱ级(较大,橙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控级别为Ⅱ级(较大,橙色):

1)蓝藻水华面积达到太湖宜兴水域湖体面积的70%,且蓝藻水华监测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6000万个/升。

2)太湖大堤外延5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1.3.3  Ⅲ级(一般,黄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控级别为Ⅲ级(一般,黄色):

1)蓝藻水华面积达到太湖宜兴水域湖体面积的60%,且蓝藻水华监测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4000万个/升。

3.1.4  预警程序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表明蓝藻即将暴发或者暴发的可能性增大时,负责监测预警的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立即报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后向市协调小组提出防控级别建议,经市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认后统一发布。如果事件预警级别达到Ⅰ级,由市政府或市协调小组立即向无锡市政府及无锡领导小组报告。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由市政府或市协调小组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3.2.1.1  负有监测巡查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协调小组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3.2.1.2  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等方式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的规模、潜在的危害、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通过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影响、趋势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3.2.2  分级响应

Ⅱ级和Ⅲ级应急防控由市政府或市协调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无锡市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援,沿湖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Ⅰ级应急防控由无锡市政府或无锡市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沿湖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援。

3.2.3  应急处置

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

3.2.3.1  蓝藻打捞。调集相关沿湖地区专业和非专业打捞队伍以及专业打捞船只、运输船只,征用渔民的渔船突击打捞蓝藻,必要时采取围挡措施;对因蓝藻死亡造成的水质黑臭,采取紧急围挡隔离、增氧曝气措施;对打捞出湖的蓝藻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3.2.3.2  入湖河道污染控制应急处置。应急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必要时,要关闭入湖排放的重点污染源。

3.2.3.3  人工增雨。气象部门适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天气条件分析系统,在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

3.2.3.4  水性疾病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水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3.3  信息发布

涉及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协调小组扎口管理,并授权有关地区和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未经市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3.4  应急结束

3.4.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3.4.2.1  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向市政府及市协调小组报告。

3.4.2.2  市政府或市协调小组向所属各相关应急机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4.2.3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相关专业工作机构应根据市政府及市协调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3.4.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3.4.3.1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Ⅱ级、Ⅲ级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协调小组及无锡市领导小组。

3.4.3.2  应急过程评价。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镇(街道)和部门组织开展。

3.4.3.3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4.3.4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间的联络畅通。

4.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4.3  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太湖水质、蓝藻等方面的监测设备配置。增加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

4.4  技术保障

加强政产学研企合作,聘用专家学者,重点加强蓝藻集中突发机理、应急处置技术与设备、水质异常区域跟踪监测和原因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4.5  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5  培训演练

5.1  预案演练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2  宣传教育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太湖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3  培训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水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6  监督管理

6.1  监督与检查

市协调小组依据本预案相关内容,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处置应对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应急终止后对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总体表现进行评估。

6.2  责任与奖惩

6.2.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市协调小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6.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监测巡查工作职责而贻误突发事件应对时机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黑臭。是指水的感观性状指标达到一定的程度,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7.1.2  湖泛。是指湖泊富营养化水体,在藻类大量暴发、积聚和死亡后,遇适宜的水文、气象条件,底泥中的有机物在缺氧和厌氧条件下产生生化反应,释放硫化物和甲烷等气体,形成褐黑色伴有恶臭的污水团。

7.1.3  水性疾病。是指经饮水引起的相关疾病。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农机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水利农机局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7.3  制定与解释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解释。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