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2635 | 生成日期 | 2018-07-05 | 公开日期 | 2018-07-05 | |
文件编号 | 宜人社〔2018〕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就业 | 分类词 | 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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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 |
各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自2018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设置为七档,分别为:一档为3125元、二档3375元、三档3832元、四档4273元、五档4832元、六档为6645元、七档为19935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