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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8-07-12 09:02: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5774 生成日期 2018-07-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调整, 房屋,住宅 分类词 经济管理,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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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7 月10日起,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新增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政策,同时取消新增政策已覆盖的政策,包括“离开本市提取”“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及“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

7 月10日起,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新增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政策,同时取消新增政策已覆盖的政策,包括“离开本市提取”“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及“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三项政策。此外,还取消了“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政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政策的实行,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前往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办理。此外,为免去广大职工奔波之苦,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在“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服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线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