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2770 | 生成日期 | 2018-07-16 | 公开日期 | 2018-07-16 | |
文件编号 | 湖政发〔2018〕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湖㳇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任免 | 分类词 | 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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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村(场、居),企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束云超同志兼任宜兴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协税办主任;李杰同志任湖?镇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担任的湖?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职务;仇兴同志任湖?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副所长,免去其担任的湖?镇民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 |
各村(场、居),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束云超同志兼任宜兴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湖㳇协税办主任;
李杰同志任湖㳇镇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担任的湖㳇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职务;
仇兴同志任湖㳇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副所长,免去其担任的湖㳇镇民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万秋同志任湖㳇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许琪同志任湖㳇镇民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伟同志任湖㳇镇经贸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也同志任湖㳇镇旅游文体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明辉同志任湖㳇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邵永强同志担任的湖㳇镇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玲同志担任的宜兴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湖㳇协税办主任职务;
免去孙元同志担任的湖㳇镇经贸中心副主任职务。
湖㳇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