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2849 | 生成日期 | 2018-07-18 | 公开日期 | 2018-07-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新庄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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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近日,宜兴日报社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
“这项新政将有效促进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创业与就业机会。”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的税率全额纳税。根据新政,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半计税,还能享受20%的优惠税率。比如,某企业去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而按照新政只需缴纳7万元,这对小微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而言,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据了解,此次新政惠及的小微企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此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无需在汇算清缴时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