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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宜兴市规划局 时间:2018-07-18 10:24:2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6029 生成日期 2018-07-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建设,预算,行政 分类词 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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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兴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在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宜兴市有关城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负责审核上报专项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镇和园区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

(三)负责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发《选址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包括各类管线、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规划的验收。

(五)负责城区大型广告以及主要街道、重要区域广告的规划审批;负责城区公共空间、主要街道、重要区域亮化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六)负责规划信息和规划测绘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工作。

(七)参加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

(八)组织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证”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挂“法规监督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总工程师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综合管线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等6个科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0个直属事业单位,均不独立核算。分别是:环科园规划办公室、经济开发区规划办公室、丁蜀规划办公室、规划监察大队、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编制中心、展示馆、阳羡景区规划办、阳羡景区管理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宜兴市规划局本级、环科园规划办公室、经济开发区规划办公室、丁蜀规划办公室、规划监察大队、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编制中心、展示馆、阳羡景区规划办、阳羡景区管理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注重科学引领,有序开展规划编制

1、推进《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修编。《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初步成果已经完成,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正围绕省总体规划编制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内容。组织完成《宜兴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功能中心的战略研究》,研究依据宜兴独特的区位条件、生态优势和发展基础,规划将宜兴打造成以生态旅游、产业创新、网络新经济等功能为内涵的区域性新兴功能中心。

2、深化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宜城:为进一步科学指导东氿新城的规划建设,完成《东氿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东氿新城东侧地区规划研究》,以加强滨水地区城市空间特色的打造。为方便市民步行锻炼和绿色出行,编制完成《团氿健身步道详细性规划》,规划在现有条件基础上提出建设一条长7.5公里,在公园内部连续的健身步道,以串联团氿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成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通过对城区部分停车设施进行立体化改造、新建停车场等方式,计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计划新增停车位2000多个。丁蜀:组织开展《丁蜀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细化用地和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3、完善景区规划。为进一步详细划定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范围,完成《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详细规划》初期成果,从而更加科学、全面、有效地指导未来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的保护与发展。按照省太湖办要求,结合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内的实际地形地貌,开展标界立桩工作,完成了81个界碑界桩的实地点位勘测。

4、推进城乡统筹规划。为强化规划先行,组织编制了《张渚镇总体规划(2017-2035)》和《湖㳇镇总体规划(2017-2035)》,以更好地引导调控两个乡镇以后的发展建设。为彰显乡村特色风貌,各镇选择了一个条件优越的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用典型示范推动各乡镇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去年完成太华村、芙蓉村和城泽村等13个重点村、特色村的村庄详细规划。

二、推进城市特色塑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推进“城市更好”提升行动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三年(2018~2020)提升计划项目进一步进行了调整。按计划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通过“水城特色工程、陶都风貌工程、生态旅游工程、宜居环境工程、停车保障工程、交通畅通工程、五网升级工程、民生事业工程、智慧城市工程、管理提升工程”十大类133个具体项目工程,努力将宜兴进一步升级完善,打造成绿水青山的生态之城、包容开放的文化之城、创业创新的活力之城、和谐宜居的幸福之城。

2、做好茗岭、湖旅游项目的规划保障工作。今年宜兴引入了国内一流的乌镇和古北水镇的建设运营方,将分别在张渚和湖㳇打造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窑湖小镇、雅达·田园颐养小镇两大旅游目的地。为此,我局组织编制了《宜兴市旅游特色小镇规划选址研究》、《宜长高速茗岭互通交通组织研究》,开展了茗岭小镇规划研究,积极与建设主体及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做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

3、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挖掘潜在的历史建筑资源,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我市于去年7月份启动历史建筑补充普查及确定工作,重点对陶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资源重新进行了调研普查、分析甄别。初步筛查出有一定保护价值,具有历史建筑潜力的资源点56处。考虑资源点的历史价值和保护迫切性,遴选具有公布条件的历史建筑23处,作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报市政府批准公布,至此我市已有公布历史建筑两批共73处。其次是为陶瓷博物馆的改造编制了陶瓷博物馆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希望通过对陶文化宣传展示“窗口”的规划改造,重新擦亮历史文化“名片”。

三、夯实规划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支撑作用。

1、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入库工作。去年6月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完成后,我局积极推进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截至2017年底,地下管线数据库管线总长为7288千米。

2、推进基础地形图测绘全覆盖工作。对宜兴市云湖及茗岭地区开展了1:1000航测成图及地形图测绘,现已完成云湖、茗岭地区80平方公里地形图测绘入库工作。太华、张渚150平方公里的测绘,其中50平方公里数字化成图已经完成。

3、组织完成了“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建设。为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与审批、监察效率,我局开展了“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建设,将规划业务、基础地理、各种控制类规划成果档案在“一张图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和集成展示。目前该系统已试运行,规划业务审批均经系统平台办理,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业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1、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为全面提升各审批环节的服务效能,确保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尽快投产,我局在落实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采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各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审批时间长的问题, 2017年共完成模拟审批项目16个。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3550”改革要求,积极采用“不见面”、“见一次面”审批、许可证快递邮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尽可能压缩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共办理“一书两证”1128件,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6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份。

2、进一步完善规章管理制度。为严格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制定印发了《宜兴市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关于转发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三)的通知》等制度,在项目审批时严格遵照规定执行管理。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修订完善了《项目方案审批会签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和《局系统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3、做好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以服务促管理,通过提前介入沟通,调整完善设计方案、现场办公等举措,积极配合各区域开展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有效保障人民医院新院、东氿小学、茗岭、湖㳇特色小镇等一批市级重大重点项目的推进。

五、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引领作用,提升行政效能。

1、以党建促进作风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目标,深入开展了“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 先后组织党员干部11批次50余人次,共走访陆平村农户家庭71户、新华社区居民368户,发放联系卡和农户信息表近五百份,“一户一卡一表”信息采集全部落实到位,收集民情民意民智三十余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难题。二是保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展开。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依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深化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的学习贯彻,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在实现“两聚一高”新实践目标中充分发挥敢担当、重实干的表率作用。今年各党小组共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培训、专题学习和党课教育3次。三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中共十九大开幕会,及时召开了学习交流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并把把学习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工作来抓。

2、继续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一是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在《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宜兴陶瓷博物馆改造等重大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均充分考虑民智民意,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报纸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市民规划师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二是做好“两会”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共办理“两会”提案、批评建议44件,其中主办件10件,协办件34件,按时办结率和答复满意率都为100%。三是积极开展规划宣传。通过规划展示馆、规划网站、电台广播及报刊媒体等媒介将编制意图和规划编制阶段性成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共完成网站咨询、答复、公示等共535条,其中12345市民热线138条、规划公示181条、市长信箱48条。通过把握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新需求、新要求,促进规划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

3、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巡察后,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的原则,研究制定了三个方面13项整改举措,整改以来成效明显。通过规范“三会一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等举措,局党组在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作用进一步突出。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都得到了再教育、再锻炼、再提高。二是部署开展了“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廉政谈话、规划管理风险排查、参观无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等六项举措,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三是坚持日常教育不放松。每年局党组都会按照市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并与各科室、单位进行集体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平时利用廉政短信平台进行督促提醒,每月抓好“清风阳羡”在线学习统计,动态更新局网站“纪检监察”栏目,保持宣传教育高频率、不间断。

 

 

 

 

第二部分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宜兴市规划局决算的批复》(宜财办〔2018〕2号)填列。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760.98万元、支出总计2760.9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5.65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政策性增长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760.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60.9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35.65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政策性增长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2760.9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60.9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行政与事业运行支出,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435.65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政策性增长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4.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本年收入合计276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9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本年支出合计276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46万元,占47.54%;项目支出1448.51万元,占52.46%;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760.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760.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支总计各增加435.65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政策性增长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760.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5.65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政策性增长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386.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总体规划编制列入省试点城市、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详细规划等项目尚未完工付款。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城乡社区(款)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386.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总体规划编制列入省试点城市、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详细规划等项目尚未完工付款。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65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政策性增长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86.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总体规划编制列入省试点城市、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区详细规划等项目尚未完工付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该项预算、决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该项预算、决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5.5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55.9%,比上年决算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划编研单位及省、结对市交流指导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厅、省规划院、无锡等部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汇报工作,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646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厅、规划院、无锡等部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汇报工作。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22.4%,比上年决算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型会议减少。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5个,参加会议66人次。主要为召开规划编制、规划信息化等业务会议。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37.92%,比上年决算减少   0.09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减少。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个,组织培训126人次。主要为上海数慧大讲座、全国城市设计管理与试点工作、行政执法能力等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规划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该项预算、决算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1万元,比2016年减少2.16万元,降低4.44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收入决算数相同。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与上年支出决算数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