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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挥向“散乱污”企业
我市出台相关意见启动专项整治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7-27 08: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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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003 | 生成日期 | 2018-07-27 | 公开日期 | 2018-07-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污染,企业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环保,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263”办公室获悉,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宜兴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锁定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六类生产企业(作坊),打响“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攻坚战。据了解,《宜兴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 |
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宜兴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锁定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六类生产企业(作坊),打响“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攻坚战。
据了解,《宜兴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指属于以下六类的生产企业(作坊):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不到位,即使符合产业规划布局要求,整改仍无法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在于居民集中区、附近群众有重复环境信访投诉且整改无望的;因环境污染行为被各级各类曝光或群众信访举报且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按相关要求,在2018年11月30日前,我市要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散乱污”企业,并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整治。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第三阶段为强化督察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现阶段,各镇(园区、街道)在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制定整治清单。如经检查确认,符合整治条件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