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100 | 生成日期 | 2018-08-03 | 公开日期 | 2018-08-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 | 通告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行政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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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最新重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一、充分认识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
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二、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
三、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
四、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
五、加强失信信息广泛共享
六、加强失信信息定向推送
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八、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九、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公开信用承诺
十、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十一、建立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制度
十二、鼓励失信主体开展信用管理咨询
十三、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
十四、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
十六、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十七、鼓励创新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
十八、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