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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税务新政在宜实施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8-08 09:08:4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3166 生成日期 2018-08-08 公开日期 2018-08-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税务,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财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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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两项公告:自今年7月25日起,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设时限;自今年8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应当当日办结。昨天,宜兴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两项公告:自今年7月25日起,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设时限;自今年8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应当当日办结。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获悉,目前相关规定已在宜实施。

以往,根据201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只能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让一些纳税人苦恼不已。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再规定开具时限,同时规定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补开发票。此举可让因销售周期长、实际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仍需要补开发票的纳税人享受到切实便利。

此外,根据“3550”改革要求,早在去年4月,我市税务部门已将申领发票事项整合进“新办企业套餐”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已缩短至半个工作日。对此,江苏晗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吴伟新很是高兴,他说,“新办企业套餐”特别方便,不只是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缩短了,其他事项也能一并省心省事地完成。

据了解,这两项税务新政实施后,给纳税人提供“快、易、好”的办税体验,切实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