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9-03 16:11:0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90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2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汛期已经来临,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多发,房屋结构面临雨情、水情的严峻考验,安全问题应重点关注。为有效防范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2018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要按照《宜兴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对汛期安全工作要求,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机制,结合危房监管、治理工作,把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建立汛期应急抢险小组,完善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有序、有效。应急预案要明确抢险救灾的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的方式和措施,要根据不同险情分类、分级提出抢险对策,明确抢险救灾保障措施。

三、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老旧房屋的巡查、检查工作。在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巡查,重点加强对险情尚未消除的危险房屋和疑似危房检查工作,特别要对未经加固的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医院、商场、厂房、菜市场等人流密集的房屋、低洼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迎坡建造的房屋等加强隐患情况查勘。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加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时,要派专人监护;对随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居民搬迁撤离;对房屋周边的建筑工地深基坑开挖等工程,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雨水灾害危及相邻房屋使用安全,确保工程施工和相邻房屋使用安全。发现重大险情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维护公众安全。

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救援组织。同时要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抢险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确保抢险效率和效果。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四、要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汛期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危旧房屋安全信息,遇有突发安全事件,要做到每日一报;要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遇重要、紧急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请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开展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