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宜兴市农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9-03 16:08:4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9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农林局《宜兴市农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宜兴市农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质量年”活动总体部署,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农药经营市场实际,决定对全市农药经营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药必须许可经营”的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以执法检查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净化农药经营市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二、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时间安排

2018年8月1日——9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1、已经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照“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督促单位和个人继续规范经营、争当“样板店”,逐步实现农药经营“超市化”,为全市农药经营市场带好头。

2、暂未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思想疏导,督促完善手续、及时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3、不具备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方法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8月1日至8月20日,指导告知阶段。发放《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资料,送达《行政警示书》,政策讲清,警示到位。

2、8月21日至9月10日,严厉打击阶段。经过前期告知,仍然不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刑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3、9月11日至9月3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全市农药经营市场“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经营,立即处罚,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的全面落实。要以动真碰硬的决心,迅速行动,加快建立逐级负责制,安排专门人员协助此项工作,确保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2、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其中市农林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努力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3、严把工作质量。根据各自区域划分,妥善安排检查区域和时间,当面送达文书、认真填写表格、检查留有痕迹、送达留有照片、调查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