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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12 10:31:5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科室:

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等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2、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四条本局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五条各责任科室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复审后,由分管领导终审后鉴发。未经审核把关和审批签发的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第六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根据《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公示内容实行审核制,经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的范围:

(一)本局及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干部任免;

(二)人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人社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四)人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目录及审批结果;

(五)办事的程序和时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按照《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不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的形式:

(一)本局门户网站(www.yixing.gov.cn/rsj);

(二)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局公告栏;

(四)局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

第六条 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在颁布实施的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对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证照、批准文件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公示。

第八条 对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更新。明确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公示内容的收集、整理、发布。

第九条 应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示的初步方案加以完善后,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