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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8-10-15 15:55:3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4194 生成日期 2018-10-15 公开日期 2018-10-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殡费 分类词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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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文明办、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农委、规划局、卫计委、工商局、城管局、民宗局:

  根据省民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厅、司法厅、国土厅、林业局、住建厅、卫计委、工商局、宗教局等11部门《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民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8日


  
           抄送: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无锡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无锡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厅、司法厅、国土厅、林业局、住建厅、卫计委、工商局、宗教局等11部门《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民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和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市民政局、文明办、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农委、规划局、卫计委、工商局、城管局、民宗局将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

   2、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先疏后堵,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检查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处置,解决当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行业自律,促进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4、以民为本,群众受益。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危重病人、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或未将存量土地调整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用地。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经营性公墓不提供或未主动公示节地生态葬和可降解骨灰盒葬服务产品。

   8、公益性公墓(墓地)违规向非辖区户籍居民出售(租)墓穴(墓位),或在辖区内已完成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后,仍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和欺行霸市行为。

   3、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规经营行为。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集中守灵设施)、经营性公墓(塔陵)、公益性公墓(墓地、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从事殡葬代理服务、商品的企业和个人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中旬)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中旬-8月下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表、检查表、统计表见附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从7月下旬起,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适时下发有关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8月20日前,各市(县)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各市(县)区民政、工商、民宗部门分别向市民政、工商、民宗部门报送自查表、检查表、统计表,经市民政、工商、民宗部门汇总审核无误后,盖章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下旬)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上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指导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集中守灵设施)、经营性公墓(塔陵)、公益性公墓(墓地、骨灰堂)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二)文明办:做好专项整治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创建内容。

  (三)发展改革部门:将殡葬事业发展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价格部门:依据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各地明确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依法处置不按规定公示价格、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安机关:参照《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在丧葬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从事殡仪服务车辆排查工作,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

  (六)司法部门: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七)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八)林业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九)规划部门: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编制好殡葬设施规划。

  (十)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排查工作,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与殡葬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工作。

  (十一)工商行政部门:指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殡葬礼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的市场主体统计数据;查处无照开展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服务的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十二)城管部门:查处殡仪活动中影响市容环境的殡仪服务单位和个人。

  (十三)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查排查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陆志坚同志任组长,整治工作职责分工涉及的民政等13个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510-8100922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的专题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密切协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推诿、不扯皮,形成整治合力。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调动各级共、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殡葬协会会员、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单位、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制定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各(市)县、区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各成员单位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占领新闻制高点,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同时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展示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深化整治成果,凝聚发展合力。规范强化殡葬管理服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新起点上深化殡葬改革结合起来,与持续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结合起来,着重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着力推进惠民殡葬、殡仪火化设施升级改造、公益性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服务保障全市“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