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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拟作调整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0-19 09:37:5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4286 生成日期 2018-10-19 公开日期 2018-10-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物价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管理,物价,公开 分类词 经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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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10月16日,我市召开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全市各界的20多名听证代表参与会议,并就相关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探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我市现行自来水终端价格为2003年制定,基本水价15年来一直未作调…

10月16日,我市召开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全市各界的20多名听证代表参与会议,并就相关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探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我市现行自来水终端价格为2003年制定,基本水价15年来一直未作调整。目前,我市居民用水到户价为2.75元/吨。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需高于一般工商业的1.5倍征收。我市现行价格水平和结构已不足以弥补制水和治污成本。

此次调整拟定了两套方案,其中,方案一,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75元/吨调整至3.10元/吨、第二阶梯标准由3.375元/吨调整至3.80元/吨、第三阶梯标准由5.25元/吨调整至5.90元/吨;方案二,各阶梯标准中的污水处理费均比方案一增加了0.10元/吨(八大重污行业增加0.15元/吨)。此外,两个方案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一般工商业、八大行业、特种行业等用水价格也分别作了相应调整。

会上,各听证代表认真听取了各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对定价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与会人员对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普遍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报告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