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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0-30 14:13:0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5998 生成日期 2018-10-30 公开日期 2018-10-30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18]14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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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8〕14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8〕14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宜兴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深刻阐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宜兴地处太湖上游,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宜兴经济转型升级、解决宜兴的复杂水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加强全市生态河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7〕13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锡政发〔2018〕30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以全面深化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进一步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范畴,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系统治理。针对不同区域河湖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18%,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7;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区域防洪治理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涝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确保水域面积率不下降。

  力争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人水和谐的江南水乡风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动流域治理。实施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一期)工程,提高太湖流域引排能力。二是大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加快推进烧香港、白云溪河等整治工程,提升区域综合保障能力。三是完善和提升城市防洪除涝工程。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沟通城乡水系,提高河网水面率。四是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提升城市雨洪调蓄、自净能力。五是实施农村圩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万亩圩区达标建设,至2020年力争全市万亩圩区全面达标,抓好万亩以下圩区防洪除涝能力的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等)

  2、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问题整治;优化水源地布局,加快推进桃花水库(水源地)工程建设,推进龙珠水库和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的总体目标以及“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全面实施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以优质的水库水作为原水的水厂单元除外),积极推进氿滨水厂扩建及深度处理、太华水厂扩建及湖父水厂改扩建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29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强化行政边界、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加强水库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障重要水库生态水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等)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按照省部署要求,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管控,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环保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用事业局、农林局、太湖办等)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三是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按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和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达到省要求,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18%。(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环保局、农林局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水陆兼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开展纺织染整、化工、电镀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太湖一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或升级改造。三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要求的示范工业企业、示范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商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重点行业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的要求执行,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提高企业污水处理回用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等)

  3、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和监测,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强化排水监测和监控,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加快张渚污水处理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欧亚华都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技术方案,尽早启动实施,确保在2020年底前达到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四是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理与全过程监管,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农林局、太湖办等)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1万亩高标准农田,实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增强农田抗御灾害的能力,同时利用其配套的生态塘吸收农业生产尾水的富营养,降低入河水体中的氮磷含量。二是继续落实冬休培肥。继续实行1万亩农田的休耕轮作,在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培育土壤肥力,减少面源污染影响。三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全面依法拆除滆湖宜兴水域内水产养殖的围网及捕捞设施,确保湖区安全,防止外源性水污染;采取“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方式,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现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养殖产品保供的有机统一。四是实行氮磷拦截工程。建设漕桥河、殷村港沿线支浜氮磷拦截工程,科学规划工程实施区域和建设面积,强化对氮磷的有效拦截,减少水体中氮磷含量。(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等)

  5、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或VITS系统,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行为。配合无锡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市水域。二是严格危化品船舶检查。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三是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督促船舶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船舶污染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器材储备及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湖库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推进河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全面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到2020年,31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太湖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三是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输水干线、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农林局等)

  3、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一是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二是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农村生态河网。三是妥善处置河道淤泥,合理规划淤泥消纳堆场,严防淤泥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公用事业局、农林局、城管局等)

  4、全面治理河湖库富营养化。一是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湖泊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二是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三是加强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太湖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逐步打通断头河浜,恢复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引排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2、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一是加强山丘区小流域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涵养水源,提升入湖、入库河流水质。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河滨带建设、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等有机种植、生态养殖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清洁小流域出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以上。二是加强平原地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原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9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市创建5条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三是加强湿地、湖荡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太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太湖办、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修复环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回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增殖放流。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东氿、团氿国家水产资源保护区等由地方渔业管辖的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重点加强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等)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宜兴河湖文化、景观资源和水文化遗产,充分彰显宜兴水文化的科学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宜兴水利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变迁规律,汲取先进治水智慧经验,传承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实现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成物质与非物质水文化遗产普查,开展水文化遗产宣传,调查形成市级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创建一批省级水文化遗产。(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等)

  2、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与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高水平建成40个水美村庄,100%的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彰显江南水乡和吴文化特色的宜兴河湖文化,锻造有宜兴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按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美丽库区幸福家园”和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农林局、文广新局、旅游园林局等)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重点河湖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到2018年底,完成16条骨干河道、10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19座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2、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太湖办等)

  3、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城管局、太湖办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太湖、滆湖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建立完善包括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

  2、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完成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2020年完成省下达全市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和交易平台建设的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林局等)

  3、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对确需政府投资建设的河湖治理项目,严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整合资金,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必要时通过错峰调度等方式保证资金需求。加强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是运用激励机制,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农机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党政领导、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政府机构改革导致职能分工变化,应调整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河湖治理基础性研究,加强重大问题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学习借鉴国内外河湖治理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推进河湖治理科技成果运用和转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生态河湖行动专家团队,搭建河湖治理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河湖治理方案,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切实解决河湖治理技术难题,为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和实现河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纳入河长制考核范畴。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宣传引导。以河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