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11-01 14:32:5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12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精神,结合宜兴市电力业扩报装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用户接入营商环境,推动宜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宜兴市域营商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宜兴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获得电力”指标,助力地区经济软实力提升。针对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用电服务的10(20)千伏及以下电力用户。

三、工作目标

围绕接电提速降本、提升“获得电力”指标总体要求,实现“三个压减、两个加强、一个提高”六大目标:

1、压减接电流程:高、低压用户办电环节从6个和4个缩减至4个和3个。

2、压减接电时间: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60工作日和15工作日,低于无锡市区的70工作日和20工作日。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简称“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30工作日和3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60工作日和15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80工作日和20工作日。

3、压减接电成本:大力推行典型设计,取消带电接入费用,争取接电专项资金服务地方重点项目,用户平均接电成本持续压减。

4、加强创新服务:整合现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线上办电服务;依托“大云物移智”技术,细分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服务。

5、加强考评监督: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部门监管下的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综合评价体系。

6、提高供电可靠性:持续加强高端智能电网建设,供电网络高度互联,供电可靠性稳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1、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并行操作、无缝衔接。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二是精简环节、限时办理。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大幅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明确时限并对外告知承诺。

2、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配合单位及时进行督促协调。二是一口受理、提高效率。供电企业作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联合用户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最大程度减少用户的负担。

3、持续压降用电成本,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通过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电力接入的工程费用。全面取消电力用户带电作业费,相关费用列入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编制电力工程典型造价咨询手册,公布用户内部受电工程典型接线方式、设备配置方案和工程造价水平;争取接电专项资金服务地方重点项目;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积极为用户提供用能监测、分布式光伏、设备代维、市场化购电等综合能源服务,降低用户全周期办电、用电成本。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绿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并实施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和方案答复环节

1、用户用电申请一站式受理。市供电公司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电窗口,推进市供电公司、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联合办电,并由市供电公司将申请信息和材料传至其他相关部门。市供电公司要继续优化全市供电所营业网点布局,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申请渠道。一是坚持深入推广掌上电力 APP、95598网站等线上办电渠道,大力推行“全城通办”受理,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提升用户办电便捷性。二是减轻用户负担,合理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2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高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4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三是开放全市政务平台信息,对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环评批复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无须用户重复提供。(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供电方案答复。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市供电公司受理申请后分别在2个和1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对于特殊用户答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是全程跟踪。市供电公司推行“客户经理全程跟踪制”,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的跟踪协调。二是方案最优。市供电公司需尽可能优化电源路径,用户就近带电接入,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三是联合查勘。市供电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统筹优化线路方案,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以最短的时间取得外线工程施工的各类许可。(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行政审批环节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路径规划、施工许可、道路开挖,绿化迁移、临时占路等情况,要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原则,实现行政审批手续的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切实加快审批流程,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许可办理。市规划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明确规划要点,出具规划许可。其中,宜城、环科园、开发区、丁蜀4个需规划牵头联合会审的地区,7个工作日内明确规划要点,出具规划许可。另外,对于长度小于200米、无需开挖破土的电力接入工程,免于规划许可,试行备案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各镇、园区、街道)

2、施工许可办理。市建设局、交通局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会审,5个工作日内批准施工许可。对于长度小于200米、无需开挖破土的电力接入工程,免于施工许可,试行备案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3、绿化许可办理。市建设局、交通局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绿地行政许可。在此期间,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缴费预算书,项目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养护部门开始实施绿化搬迁,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

4、掘路、拉管、航道许可办理。市建设局、交通局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拉管、航道行政许可。在此期间,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缴费预算书,项目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

5、占路许可办理。市公安局、城管局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查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出具占路许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

(三)外线施工环节

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单位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按低压10个工作日、高压35个工作日的时限完成工程实施。一是科学合理确定业扩工程总周期,倒排工期,市供电公司明确责任人全程跟踪督办。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推行标准化物料,减少物料种类,做到“通用互换”。三是市供电公司努力实现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不停电作业全覆盖,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发改委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宜兴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建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完善配套政策。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3、建设配套信息平台。建设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工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4、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