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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竞争性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环能科 时间:2018-11-07 13:51:4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丁蜀镇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申报职责。企业单位实施的项目,其组织申报工作由镇(街道)农服中心负责,要按照“公开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组织申报企业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镇、村实施的项目,由镇(街道)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农口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及合规性负责。

二、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各地要按照《宜兴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审查和论证,充分收集、报送相关补充证明材料,认真如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各级农业项目超过建设期限未通过验收、项目中止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拒绝监督检查、采样的,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三、明确项目实施限期。按照省文件要求,20196月底必须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工作,为此,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共同抓好项目组织申报及实施工作,于11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报市农林局。

联系人:市农林局环能科 王钰,联系方式:87951084,邮箱:yxsn263@sina.com

附件:1、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竞争性立项)申报指南

2、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农林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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