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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2 08:51:3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区统计局:

  201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场登记工作刚开始,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调查工作,确保数据高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评估分析

  基于现有平台摸底汇总数据及各地上报的摸底数据评估分析报告,摸底数据仍然存在:登记人口偏少(与往年调查相比)、出生人口偏低(与医院分娩数同期比)、人口死亡率过低(结合民政死亡登记数据比较)、流出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与流入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与往年调查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各地要利用部门资料、往年调查资料,深入评估分析、评判摸底数据质量,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层层分解,务必夯实每个调查小区的调查质量。

  二、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在现场登记期间,要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精准把握调查对象相关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无户口人员以及寄挂的集体户口人员等情况;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对摸底情况全面“回头看”,做到“区域明确,区不漏房,房不漏户”;严格按照户籍人口和现有人口的登记原则,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保证摸底数据全部落实到登记中;要做好调查全流程、登记全覆盖的监督指导工作,保证100%入户,杜绝抄录社区或户籍相关资料的现象;要把现场登记、复查审核、平台审核结合起来,坚持边录边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时备份上报数据,防止因误操作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人为缺失,确保数据安全;要关注平台中需要核实的信息,落实到调查员,做到核实精准。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调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对调查过程中产生的纸质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11月15日前,通过PDA完成现场登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各级统计机构对本地区人口变动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并对本级和下级调查业务工作质量负责。要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现场核查等手段,加强对调查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省局反馈的调查小区名单,开展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并填写“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抽查人员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验收时不予通过,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工作。严格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把关及工作纪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人口调查资料,不得指使调查员和申报人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追究。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填报完成的“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首次验收结果)于11月29日前上报。

  四、做好社区表填报工作

  社区表资料来源于村级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对村级单位资料不能简单地抄抄加加,要按照社区表指标定义合理评估填写。对社区表中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有必要的审核,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也不能违背常识。各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在整理收集资料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社区表填写内容贴近实际。要做好主要指标数据的汇总和比对工作,保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外来外出人口、出生死亡人口,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指标数据不发生趋势性偏差。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区表填报工作,11月18日前完成社区表的录入工作。

  五、加强现场登记工作的督查

  各市(县)、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人口专业的负责人以及业务人员要深入调查第一线,重点深入到工作基础薄弱、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真正落实调查工作责任制,加强现场指导、督查,切实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无锡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