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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11-29 18:47:4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4768 生成日期 2018-11-29 公开日期 2018-11-29
文件编号 宜人社﹝2018﹞7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分类词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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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将经国…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2号)转发给你们就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经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国家目录编码TX32 - TX48)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管理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培门冬酶注射液(国家目录编码TX47)职工个人自理比例为100%,学生和居民医保自理比例为60%

2.药品尼洛替尼胶囊(国家目录编码TX39)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职工和学生医保按照现特药政策执行,居民医保按照现重大疾病救助政策执行;

3.除培门冬酶注射液和尼洛替尼胶囊之外的15种药品,职工医保个人自理比例暂定为50%,学生和居民医保个人自理比例暂定为60%

 本通知自20181120日执行,以前我市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政策变动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阿扎胞苷等17个抗癌药名单.xlsx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