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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塍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30 16:40:48   [ ]   浏览次数:

 西塍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塍桥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约90万元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9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3月20日,共1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农桥改造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7)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6.1、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环科园南河路一号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2018年12月4日16:30之后不再报名)

6.2、报名资料:公司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6.3、报名费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517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本工程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需押放于招标人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归还。

8.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余款按竣工验收之日隔365天付至审计价的70%,再隔365天付至审计价的100%。

10.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1.其它:

11.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1.2在江苏建筑业网“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1.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1.4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11.5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11.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1.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 网上发布。

12.2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南河路1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051087957117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