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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2-13 14:14:2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局机关办公室(党政网和OA系统)、组织人事科电脑、财务科电脑和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必须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条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三条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9、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2、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必须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条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单位,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第六条 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局机关工作实际,将办公室(党政网和OA系统)、组织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财务科(财务数据)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办公室主任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